张艳丽
- 作品数:45 被引量:304H指数:10
- 供职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破产欺诈与立法对策被引量:9
- 2005年
- 破产欺诈伴随破产制度产生而存在,直接损害债权人权益,甚至是社会利益,。我国《破产法》由于立法目标的错位,对破产欺诈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就没有“破产欺诈”或“诈欺破产”一词,在实践中对严重的破产欺诈行为也没有予以及时有效的制裁。在新的《破产法》修订之际,结合现代破产立法目标,对破产欺诈及立法对策进行有效的规制是当务之急。
- 张艳丽
- 关键词:破产欺诈破产制度
- 法治经济与现代民事诉讼被引量:1
- 2016年
-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纠纷复杂化,以及纠纷国际化等因素的影响之下,除了要求有完善的民事商事实体法律制度,提供静态的多元化利益保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效率的民商事程序法,提供一种动态的纠纷解决机制。
- 张艳丽
- 关键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民事诉权审判制度职权主义民事程序
- 预重整: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的衔接被引量:25
- 2021年
- 我国《企业破产法》正在修订过程中,最高法院《破产审判纪要》《民商事审判纪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主体退出改革方案》都强调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将法庭外重组和法庭内重整予以衔接,使法庭外重组协议效力在法庭内重整中得以延伸,以提高对困境企业进行重整的法律效率和效力。借鉴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和域外国家预重整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法院预重整的司法实践,在破产法修订中设置预重整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包括:预重整作为法庭外重组与法庭内重整"衔接桥梁"的法律地位、规则和关系基础;以及"衔接路径"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申请预重整的逻辑选择、预重整的立法现状,预重整的申请主体、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信息披露、预重整方案批准等。
- 张艳丽陈俊清
- 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类型化被引量:10
- 2015年
- 现代民事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推动了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类型化的发展。民事诉讼程序类型化是回应型司法、程序相称原理、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审判职业化和专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的体现。借鉴域外民事诉讼程序类型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深入实践,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类型化应从审判与执行的分离、诉讼与非讼的分离、财产诉讼与人事诉讼的分离、法院审判与调解的分离、通常诉讼程序与专门诉讼程序的设置等方面进行。
- 张艳丽
- 关键词:民事诉讼程序结构
- 中国家事审判改革及家事审判立法——兼谈对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借鉴被引量:19
- 2019年
- 我国大一统《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没有设置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意见》(试行)催生了构建独立家事审判法的议题。总结我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践经验,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意见规定,借鉴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颁布实施的'家事事件法'的有关核心制度,对大陆地区家事审判组织和法官及辅助人员的设置、家事审判案件范围和种类的划分、家事审判调解程序的前置及与家事裁判程序关系、家事审判诉讼和非讼程序的分化及诉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等提出合理化立法建议。
- 张艳丽
- 关键词:家事诉讼程序
- 如何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新《民事诉讼法》有关'审前调解'的理解与适用
-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已成为我国司法工作原则,其原理是'调解优先'理论和实践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为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强化了'审前调解'的功能,扩大了'审前调解'的范围.基于对新《民事诉讼法...
- 张艳丽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文献传递
- 企业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评析被引量:13
- 2004年
- 文章通过对各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评析,认为英美法系国家破产受托人的学说更具有合理性,指出我国新《破产法》立法应以破产受托人定位破产管理人。
- 张艳丽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
- 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被引量:5
- 2001年
- 张艳丽
- 关键词:诉讼功能自认效力民事诉讼自认制度
- 破产能力探究被引量:4
- 2004年
-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 张艳丽
- 关键词:《破产法》破产能力
-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被引量:20
- 2008年
- 如果破产管理人不适当和不合法地履行职责,将会侵害破产当事人利益和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破产法应当以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义务为基础,明确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我国《企业破产法》也对破产管理人义务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和系统。对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的分析研究,有助于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落实。
- 张艳丽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