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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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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国土资源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征收
  • 1篇使用权
  • 1篇土地使用权
  • 1篇土地征收
  • 1篇农村
  • 1篇农村集体土地
  • 1篇农用
  • 1篇农用地
  • 1篇经济组织
  • 1篇经营权
  • 1篇集体经济
  • 1篇集体经济组织
  • 1篇承包经营权
  • 1篇村集体

机构

  • 1篇国土资源

作者

  • 1篇薛淑艳
  • 1篇安明慧
  • 1篇冯光

传媒

  • 1篇黑龙江国土资...

年份

  • 1篇2012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新形势下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的思考
2012年
一、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安置特征国有农用地因重点工程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和招商引资需占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这一行为不是土地征收,因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政府是代表国家将使用权收回。根据国办发[2001]8号、国土资发[2008]202号等文件规定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必须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或国有土地资产经营公司。政府代表国家管理土地,但不能自己给自己确权(集体土地确权是给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国有土地要确权给农垦经济组织,政府应授权农垦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产。农村基层组织受管理部门委托,行使土地使用权,农户行使承包经营权,三者权利不同。经营权随使用权的变动而变动。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都是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政府只有通过出钱购买的方式征收。因此两者对建设用地取得方式的概念是不同的,补偿政策也是有区别的。
冯光薛淑艳安明慧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农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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