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华
- 作品数:158 被引量:442H指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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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建筑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 关于绑架罪的几个问题——兼与肖中华同志商榷被引量:47
- 2000年
- 肖中华同志有关绑架罪的几个观点值得商榷。绑架罪在客观要件方面 ,不应是复合行为 ,而应为单一行为 ;在主体要件方面 ,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犯绑架罪 ,即使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 ,也不应负刑事责任 ,不能定绑架罪 ,也不能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 ,不应实行数罪并罚 ,而应按绑架罪一罪处罚 ,杀害被绑架人只是绑架罪的一个量刑情节 。
- 孟庆华
- 关键词: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 数罪并罚中的刑事立法政策问题探析被引量:2
- 2013年
- 调高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其主要立法价值就是要协调数罪并罚的总和刑期与最终确定的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两者间的合理关系,这首先应当遵循刑事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原则。虽然不能完全排除数罪并罚刑期的调高与"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存在直接关系,但也不能由"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缺陷直接得出数罪并罚刑期总和应当调高的必然结论。《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的结果,可谓是"重刑化"和"轻刑化"折衷的适中,是刑事立法政策在数罪并罚立法条款上的体现。
- 孟庆华
- 关键词:数罪并罚刑事立法
- “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被引量:6
- 2009年
- "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后通谋"也应认定为受贿共犯的故意内容。
- 孟庆华
- 关键词:受贿罪特定关系人共犯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观构成要件问题探讨被引量:5
- 2004年
-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 ,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 ,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 ,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 孟庆华
-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直接故意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几个构成要件问题探讨
- 2008年
- 刑法学界对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要件的认定均存有诸多争议,笔者在辨析这些争议观点的基础上提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实施;煽动的对象不必限于"三人以上";主观构成要件应为直接故意。
- 孟庆华
- 关键词:客体法律
- 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罪的若干适用问题探讨
- 《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笔者认为,本条在具体适用中,将会...
- 孟庆华
- 关键词:未成年人法律适用犯罪构成
-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若干适用问题探讨被引量:1
- 2009年
- 剥夺政治权利既然是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主刑的,只有在主刑执行完毕和假释之后执行,才能充分发挥资格刑的功能。以"刑罚执行完毕说"作为解决缓刑犯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问题为妥,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刑罚理论依据。对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的期限相等时"同时执行"的理解,应采纳"有始有终说"的释义观点。
- 孟庆华
- 关键词: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缓刑
- 新形势下受贿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 从1979年刑法历经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直至1997年修订刑法至今,已经有了20多年的惩治受贿罪的司法实践历程。认真总结受贿犯罪的特点,找出其中带有规律性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
- 孟庆华
- 文献传递
- 谢万礼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探析
- 2010年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二罪的主要区别是主观方面;暴动越狱罪与脱逃罪两罪的主要区别是主体方面与客观方面。尽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脱逃罪两罪存在吸收关系,但却不宜按吸收犯处理,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吸收犯应予否定;共同构成窝藏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明知"。
- 孟庆华周继文
- 关键词:脱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窝藏罪吸收犯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探讨被引量:3
- 2009年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中的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人只要向他人传授的是犯罪方法即可构成本罪,传授的犯罪方法只可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方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也没有相关的特别限制,应当视为一般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观要件只限于直接故意才能构成。
- 孟庆华尚菲
- 关键词:传授犯罪方法罪犯罪方法客体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