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虹
- 作品数:34 被引量:84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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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述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遏制
- 2002年
- 社会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修订后的婚姻法正视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尊重的权利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从而使违法者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和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力地维护了一夫一妻制,为我国婚姻家庭建设提出依法和以德相结合调整的模式。
- 姜虹
- 关键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配偶权
- 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人文主义素质教育被引量:2
- 2000年
- 实施人文主义素质教育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教育消除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差异,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中蕴含了浓厚的人文主义教育因素,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中有效地实施人文主义素质教育,使学生在保持健全人格的同时,形成对社会的责任感,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以知识服务于社会,实现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 姜虹
- 关键词:教学人文素质教育社会责任感
- 汪龙庄谳狱推敲
- 2002年
- 清朝初年,无锡县有一名县民叫浦四,他的父母为其收养了一名童养媳——王氏。王氏和浦四的叔叔私通。此事被族人发现后,将二人送至官府。按照清朝律法,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发生通奸,量刑重于一般的通奸罪,应当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定罪判刑,即根据服制①判处军刑②。当时的无锡县县令汪龙庄负责审理此案,他按照一般的通奸罪判处后在地方引起相当大的反响。百姓及衙役中大多数人认为应当按照亲属间的通奸处理。根据清朝法律,疑案需要向府、省逐级呈送。
- 姜虹
- 关键词:奏折按察使童养媳亲属关系通奸罪疑案
- 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被引量:2
- 2004年
- 我国现有的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存在着重事后处置,忽视事前预防,重行政、刑事处罚,忽视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因此,必须予以完善。应充分运用好现有的授权性规范,强化警察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协调相关立法,增强可操作性;处理好隐私权与知情权、公力救济与当事人救济申请主动权之间的关系。
- 姜虹
- 关键词:警察机关家庭暴力干预
- 公安机关在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作用被引量:1
- 2002年
- 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稳定,而且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婚姻法》修正案将制止家庭暴力规定为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因此,防治家庭暴力应当是公安机关与个人、社区及各级组织间的相互配合,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全社会防治家庭暴力的网络体系,从而使家庭暴力的发生率降至最低点。
- 姜虹
- 关键词: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婚姻法》修正案法定义务
- 高素质的行政管理者与人民警察的继续教育
- 1999年
- 一、人民警察的行政管理职能 管理是指社会某一群体为实现某种目标而进行的有目的的、连续性的控制、组织、协调的过程。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双重管理任务,其具体管理是由每个个体人民警察围绕着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目标,在有秩序、
- 姜虹
- 关键词:人民警察行政继续教育继续工程教育
- “亲亲相隐”原则适用于现代中国社会之探析被引量:2
- 2009年
- "亲亲相隐"原则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长久不衰的法律原则是多种法律措施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结果。基于现代经济社会诚信需求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以及现代社会调控策略对"亲亲相隐"原则中积极因素的呼唤,当代法治中国的建设,仍需要它的滋养。科技发展可以为"亲亲相隐"原则的吸纳提供保障;域外立法例可以为成功吸纳"亲亲相隐"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 姜虹
- 关键词:社会调控
- 《婚姻登记条例》浅析被引量:2
- 2003年
-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对婚姻关系当事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注重了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强化和规范了婚姻登记管理。但《婚姻登记条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未完全解决好尊重个人权利与保障社会秩序之间的矛盾,行政处罚设置不尽妥当,相关机构间的协调尚不完善。
- 姜虹
- 关键词:婚姻登记条例
- 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04年
- 我国公安人员在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行为方式、性质认定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在防治家庭暴力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或困难。我国公安机关应当借鉴外国警察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经验 ,转变观念、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社区功能 ,积极预防家庭暴力和建立奖惩机制 ,明确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的职责。
- 党日红曲桂玲姜虹
- 关键词:家庭暴力公安机关
- 夫妻财产约定自由权与市场交易安全的博弈——以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告知制度的构建为视角被引量:1
- 2006年
- 虽然《婚姻法》修正案将夫妻财产约定制进一步完善,但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尚有失范。设立夫妻财产对第三人告知制度,可弥补现行法律中有关规范的不足,同时也是私法自治与交易安全利益博弈中的平衡点。
- 姜虹
- 关键词:财产约定告知私法自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