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南
- 作品数:18 被引量:172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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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公信力与交易主体的善意——从民法信赖保护角度的阐释被引量:17
- 2004年
- 公信力与交易主体的善意 ,是与民法信赖保护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范畴。其中 ,公信力所涉及的信赖 ,本文称之为“一般信赖” ,其与占有、登记等的权利外观事实密切关联 ;善意所涉及的信赖 ,本文称其为“特定信赖” ,只有具备民法上的善意 ,才构成特定信赖。特定信赖与一般信赖构成了民法上信赖的不同层次。
- 丁南
- 关键词:公信力交易主体善意
- 论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被引量:2
- 2012年
- 权利观是任何法律思维都无法摆脱的根本构思。权利观的核心是权利的本质。围绕"意思"范畴展开的权利意志论,与以利益作为权利的本质的学说,更能突出权利所应具有的主体性、普遍性及防御性。权利的主体性体现在主体对客体的排他性支配以及主体之间的平等;权利的普遍性则说明权利应当来自普遍意志并以形式理性表现;而权利的防御性则反映出从权利意志论的角度最有助于防范公权力对于权利的干预。以普遍意志为根本的权利观就不仅于民法学具有意义,更于中国法制的进步具有深远意义。
- 丁南
- 论民法上的和解被引量:11
- 2004年
- 民法上的和解是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解决民商事纷争的重要手段,其具有伦理上的妥当性、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法律上的可行性。当存在争执或争执发生的可能时,当事人以终止或防止争执发生的意思相互让步达成和解合同,则具有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 丁南
- 关键词:民法和解制度纠纷解决方式意思自治原则成文法
- 权利表见理论及其法哲学基础被引量:10
- 2004年
- 权利表见理论指在交易关系中凡是能够识别为典型的权利、意思或主体资格等的表征形式,且当该表征形式与交易本来的真实状况不相符合时,法律为保护交易相对人对表征的信赖以及交易的安全与效率,强制该交易发生表征为真实状况时的法律效果。权利表见理论体现了民法制度的变迁,其法哲学基础是以保护“信赖”、“交易安全”为目标的“社会利益”学说对以“自主决定和“自己责任”为原则的“自由意志”理论的扬弃。
- 丁南
- 关键词:自由意志信赖保护交易安全
- 中国民法典与社会本位被引量:16
- 2020年
- 基于人的局限性、物尽其用以及社会共同体关系,我国民法典确立了社会本位理念。为克服权利本位导致的权利异化的现象,民法典确立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社会本位理念。权利的本质是利益而非意志。利益不限于经济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等价值,并构成了权利的目的与前提。社会是私权主体以外的必须关注到的主体。对于利益的发现、衡量和判断,就构成了利益法学派的主要任务。利益法学有助于克服概念法学固有的僵化和封闭,是适应社会本位要求的民法方法论。认识社会本位的意义并厘清在民法典中的表现,有助于保护正当私权,从而防范社会本位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滥用。
- 丁南
- 关键词:私法自治社会本位权利观利益法学
- 不法性强制拆迁的认定及相关私权救济被引量:3
- 2012年
-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正值国务院新征收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出台。而强制拆迁是该细则与此条例中的关键性制度。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二元结构下,随着《物权法》的颁行强制拆迁问题日益严峻,公权力亦陷于困境。认定不法性强制拆迁的标准只能根据严格的"公共利益"标准,且在现行法下不宜适用"多数决"原则。因强制拆迁而受有损害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或合同债权等主张损害赔偿,也可以根据"不法管理"的准无因管理制度获得更为有利的救济。只有对私权救济有力,才能从制度上根本遏制不法性强制拆迁。
- 丁南
- 关键词:强制拆迁征收公共利益
- 信赖保护与法律行为的强制有效——兼论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之比较被引量:29
- 2004年
- 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信赖保护的重要工具。合同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责任以及权利表见责任构成了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信赖利益赔偿与权利表见责任虽有诸多相似之处 ,但二者效力评价及适用方面迥然不同。强制有效作为权利表见责任的法律行为之独特的效力评价 ,其不同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之得撤销、无效、效力待定 ,以及相对无效 。
- 丁南
- 关键词:法律行为制度
- 我国票据理论及其与票据现实交付的关系被引量:6
- 2003年
- 在票据流转过程中,票据欠缺交付的事实,票据的收受人并不能从票据的外观上(即票据文句和记载事项)得以识别;而票据法本身从促进票据流通的宗旨出发,又免除了票据收受人调查票据是否有交付事实的存在。因此,相信票据法的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票据收受人,在依据欠缺交付的票据请求付款时。
- 丁南
- 关键词:票据法契约说
- 论经济分析在法律判断上的局限性——以康德法哲学为视角的批判被引量:4
- 2009年
- 由于在"法感"、事实认定以及正当性评价方面,往往存在非普遍的个性因素的影响,所以法律判断的不确定性难以避免。经济分析方法,一方面似乎可以满足人们对法律判断确定性的要求,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另一方面作为其法哲学基础的功利主义与当下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契合,但法律判断必须有别于当事人的权衡。法律受尊重比法律被遵守更重要,而能够获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信奉尊重人。作为实践理性的法律,不应当仅仅关注当事人的经济利害,恰恰相反,它应当超越现象世界中的利益的羁绊。所以,或许放弃了权利本质乃是利益的观点,才能真正理解何谓康德哲学上的"人即目的",而经济分析在法律判断上的局限性的症结恰在于此。
- 丁南
- 关键词:法律判断不确定性功利主义自由意志权利体系
- 论第三人侵害引致的民事责任──兼评《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被引量:3
- 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2期刊登了一宗题为《王利毅、张丽霞诉上海银河宾馆赔偿纠纷案》的案例(以下简称“银河宾馆案”)。该案原告王利毅、张丽霞因其女儿王翰在入住上海银河宾馆(本案被告)期间被犯罪分子仝瑞宝(已被执行死刑)杀害及财物被劫,而获得被告的民事赔偿。深圳市近来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一则见于2001年7月18日《深圳特区报》,题为《住宿酒店车子丢失,停车场有无责任?
- 丁南
- 关键词:赔偿纠纷案第三人侵害原告民事责任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