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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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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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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教育学院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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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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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宗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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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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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注释商酌
1999年
本文对《古代汉语》文选的几个注释提出了异议,认为《晋灵公不君》“莫之继”中“之”应释为“第一人称代词,我们”;《齐姜劝文公勿怀安》中“岁”的本义当为“肢解(人或牛作祭社)”;《齐姜劝文公勿怀安》“瞽史之纪”中“瞽史”应释为“偏又复词,义偏史”。
齐焕美
关键词:
《古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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