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凤然
- 作品数:16 被引量:35H指数:3
- 供职机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行政救济程序中建立行政协调机制之研究被引量:2
- 2006年
- 我国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中存在着当事人不能和解的制度缺陷,导致很多案件在缺少法律监督的情况下案外和解,因此,行政救济程序中有必要建立行政协调机制。此制度的设计是在我国调解制度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诉辩交易及ADR机制提出的,有其存在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及实现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 韩凤然王艳玲
- 关键词:行政协调ADR机制调解
- 新时期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建设的思考
- 2007年
- 建立新时期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机制,可以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能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减少或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稳定农村社会关系,融洽人际关系,增强村民之间的信任,将影响农村治安的不稳定因素降到最小的程度。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有效治理,应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民怨表达机制,加强政府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 韩凤然李秀双
- 关键词:农村
- 论抽象行政不作为及其救济被引量:8
- 2007年
- 抽象行政不作为主要存在于行政立法领域,是行政主体因怠于行使行政立法权而导致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存在必然会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以督促行政主体履行作为的义务,进而填补法律的空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立法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机关可以责令抽象行政不作为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履行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义务,确认其抽象行政不作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赔偿等。
- 韩凤然李建波
-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抽象行政不作为救济机制
- 试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被引量:2
- 2005年
- 无效行政行为是瑕疵行政行为的一种,研究并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推行行政法治有重要意义。分析了无效行政行为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目前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建立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构想。
- 韩凤然
-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 公共警告立法检视及现状分析——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为例
- 2013年
- 行政机关频繁在食品安全等行政监管领域使用公共警告,但是"公共警告"一词,却未在我国法律文本中出现,只是学术研究用语。在辨析公共警告相关观点的基础上,检视我国公共警告立法现状,有助于公共警告的法治化发展。
- 郝静韩凤然
- 关键词:公共警告行政事实行为食品安全
-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 2012年
- 在国家赔偿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实属我国法律制度构建完善之大举。于国家赔偿制度中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必要性,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仍面临制度之困境,亟待完善。应从拓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明确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韩凤然郝静
- 关键词: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 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之研究被引量:3
- 2006年
- 目前国外对法院变更指控罪名问题研究已较成熟,英美法国家以法院不能变更指控罪名为原则,以变更指控罪名为例外。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审判,在事实审判上需要受制于起诉指控的范围,而在法律适用和罪名确定上法院可以自主行动。我国在该问题上虽已有法律规定,但太笼统,简单,面对一些实际问题该法律规定似嫌无能为力。法院应该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只是要在法院行使该权力时给予必要的规范。法院对指控事实的认定和检察院并无二致,只是在罪名认定上有分歧时可以直接在判决书中将指控罪名加以变更,该变更必须未对被告人辩护权造成实质影响且对其有利;如果指控罪名不当,法院如欲变更会恶化被告人的处境,不宜直接变更,须与检察机关协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变更。
- 韩凤然
- 关键词:变更指控罪名同一性
- 浅议“服务型税务”的构建
- 2007年
- 服务型税务就是税务机关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以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以征纳双方责、权、利对称为基础,确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服务型理念、服务型方式和服务型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税务就是在保证财政收入规模和有效避免税收扭曲经济的前提下,一切从服务和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
- 薄星韩凤然
- 关键词:服务型税务税收职能财政收入规模服务型政府税务机关征税人
- 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 2006年
- 李秀双韩凤然
-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污染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破坏生物多样性
-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制论析被引量:2
- 2007年
- 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少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因此在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既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还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势在必行。
- 韩凤然
- 关键词: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抽象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