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雄飞
- 作品数:18 被引量:33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更多>>
- 发文基金:黄丝带一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的刑事程序前置
- 2006年
- 陈雄飞孟凡哲
- 关键词:《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刑事程序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
-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的建议被引量:1
- 2017年
- 律师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如今已形成了逐渐成熟的法律服务产业,律师业务已经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用日益突出。但是同时律师制度也存在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文章从执业规范、权利保障、管理模式等方面探索如何改革完善律师制度。
- 陈雄飞
- 关键词:律师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现代司法制度社会生活政治经济律师业务
- 改革完善律师制度的建议
- 2016年
-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律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需要我国律师发挥应有的作用,律师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在改革中,要定位好律师的角色和身份,解决我国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要革新行业准入和行业内部准入制度,提升律师的服务质量。
- 陈雄飞
- 关键词:律师现代法治准入制度律师制度律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法》
- 论刑事诉讼法的三大立法技术问题
- 1997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适用中之所以问题重重,与其立法技术的欠缺有着重要关系。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体系上,应采取法律——释义一体;在立法模式上,应摒弃传统的微言大义,尽可能详尽必备;在立法语言表述上,不但要从正常理解法律的...
- 陈雄飞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司法适用立法语言法律解释
- 英美法系教唆犯罪论要被引量:8
- 2006年
- 英美法系认为教唆犯罪的本质是试图引诱他人实施犯罪,客观上要求教唆人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要求教唆人希望用自己的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实施犯罪。教唆人在主观上还必须希望被教唆人具备目标犯罪罪过,并认为被教唆人没有辩护事由。教唆人主动放弃犯罪目的并制止犯罪发生、"引蛇出洞"等行为可以成立教唆犯罪的抗辩事由。教唆犯罪的罪数取决于教唆的目标犯罪行为的个数。英美法系不存在教唆的未遂问题。对未遂犯罪的教唆也构成教唆犯罪。
- 陈雄飞
- 关键词:英美法系教唆犯罪抗辩事由未遂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券商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 2006年
- 2006年悄然来临,证券公司的刑事噩梦恐怕才刚刚开始。
- 陈雄飞
-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达摩券商证券公司
- 刑事诉讼法的三大立法技术问题被引量:1
- 2006年
- 1997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适用中之所以问题重重,与其立法技术的欠缺有着重要关系。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体系上,应采取法律—释义一体;在立法模式上,应摒弃传统的微言大义,尽可能详尽必备;在立法语言表述上,不但要从正常理解法律的人的角度思考应该如何表述某一法条,更应该从别有用心的人在法条规定的基础上可能作出怎样的法律解释角度,思考怎样从语言技术上避免法律被“合理滥用”。
- 陈雄飞
- 关键词:语言技术
- 论“教唆未遂”与“未遂的教唆”——三大法系比较研究被引量:17
- 2006年
- 大陆法系共犯从属性理论否定教唆未遂;大陆法系共犯独立性理论通过改变实行行为的概念论证教唆未遂;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超越教唆未遂;中国刑法理论在语境混淆的状态下论证教唆未遂。在三大法系内部,对于未遂的教唆是否可罚均存在着巨大争议,其关键都在于教唆犯的成立在主观要件上是否要求教唆人具有目标犯罪的罪过;仅从我国《刑法》第29条有关教唆犯的显性条款规定看,我国刑法对“未遂的教唆”似乎没有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但是通过对该条隐性条款的解读,“未遂的教唆”在我国刑法中可以找到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该问题在深层触及到如何理解我国刑法教唆犯的量刑规定。
- 陈雄飞
- 关键词:教唆未遂教唆犯
- 有关财产刑的几点误识分析被引量:3
- 2006年
- 自由刑和财产刑虽然都是被告人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但是二者有着不同的功效、目的和作用,两者不是简单的加减关系,也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二者之间不能易科;为弥补行政“追缴”、“没收”而适用财产刑的做法,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违背了法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应排斥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财产刑,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陈雄飞高文
- 关键词:财产刑追缴没收未成年人
- 共犯责任的例外与终结
- 2010年
- 只有在法律设定的目的确实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前提下,被害人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自己成立共犯责任例外;对于法律没有将对合行为规定成犯罪的对合一方,不应因其对合行为而承担共犯责任;如果诱捕行为制造了犯罪,那么诱捕人不能以诱捕为理由主张不应承担共犯责任;正犯被诱捕并不是共犯不承担责任的抗辩事由;在共犯退出的情况下,共犯对于退出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退出前的行为仍然要依据具体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 陈雄飞
- 关键词: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