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陈寒冰

作品数:15 被引量:56H指数:4
供职机构: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周口市社科联调研课题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4篇文化科学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教育
  • 4篇法律
  • 3篇高等教育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土地承包经营...
  • 2篇教育资源
  • 2篇教育资源配置
  • 2篇经营权
  • 2篇经营权流转
  • 2篇高等教育资源
  • 2篇高等教育资源...
  • 2篇承包经营权
  • 2篇承包经营权流...
  • 1篇代理
  • 1篇代理权
  • 1篇待遇
  • 1篇道德
  • 1篇道德教育
  • 1篇德教

机构

  • 13篇周口师范学院
  • 5篇四川大学

作者

  • 15篇陈寒冰

传媒

  • 3篇周口师范学院...
  • 2篇湖北社会科学
  • 1篇教育探索
  • 1篇河北大学学报...
  • 1篇安徽农业科学
  • 1篇学术探索
  • 1篇洛阳师范学院...
  • 1篇淮阴工学院学...
  • 1篇中共郑州市委...
  • 1篇人民论坛(中...
  • 1篇民商法争鸣

年份

  • 1篇2013
  • 9篇2012
  • 2篇2011
  • 1篇2008
  • 1篇2005
  • 1篇2004
1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被引量:22
2012年
我国高等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在I东西部地区之间、高等院校之间、高等院校内部也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针对高等教育资源稀缺且浪费严重的现状,我国应采用促进社会投资教育、培养优质教师资源、教育资源共享、资源配置市场化等方法,从而增加高等教育资源的总量,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
陈寒冰
关键词:高等教育
论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被引量:4
2012年
表见代理的主要民法功能在于对交易安全和对交易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我国民事法律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本人的过错能否作为表见代理的必要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有争论。本文全面分析表见代理中本人过错的立法基础和民法价值、以及存在的各种形态,认为有必要在未来立法时,将本人的过错作为表见代理成立的必要条件,以纠正表见代理认定上的纷争和混乱。
陈寒冰
关键词: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
论“死者人身权”保护被引量:1
2012年
我国民法学界对亲属身份权理解的不科学,造成了对亲属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的利益保护的分析违背常识。只有从亲属权的本质属性入手,解读亲属利益共享的法律特征,才能科学构建死者人身权法律保护的基本理论,使死者生前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真正符合社会实况。
陈寒冰
关键词:亲属权索赔权
社会转型期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问题探究被引量:1
2012年
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着教育体系不完善、师资队伍法律素质不高、教材陈旧和教育形式单一等问题。此种情形,导致高校大学生基本法律知识不全、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也缺乏足够的信任。当前,高校应重视法制教育,赋予法制教育应有的独立地位,并采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材改革、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及开展法律特色校园文化活动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高校的法制教育才能够得以实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陈寒冰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法律意识道德教育
外资国民待遇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外国直接投资在世界经济发展中作用不断增强,投资自由化问题已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呼声日益高涨,成为各国制定外资政策时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并且,随着WTO多边体制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陈寒冰
关键词:国民待遇国际投资法TRIMS协议GATS
文献传递
论“法律诊所教育”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改革被引量:10
2012年
传统法律实践教学存在不足。通过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方法到法律实践教学过程中,能够给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方法、职业技能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带来创新;分析了我国目前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引进"法律诊所教育"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为高等院校开展法学实践教育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陈寒冰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实践性法律教学教育改革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适用和完善被引量:3
2008年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没有否认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性,只是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制度之外一种例外而存在的赔偿制度。文章首先阐述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产生及其在英美法上的历史发展;其次借助对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和基本功能的分析,论证了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最后通过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适用现状的剖析,并与国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对该项制度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陈寒冰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侵权责任威慑构成要件
论善意取得
2005年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陈寒冰
关键词:善意取得善意动产
浅析我国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
2011年
当高等学校与大学生发生处分纠纷时,大学生可以通过申诉听证制度实现自身权利的救济。但当前高校实行的申诉听证制度存在申诉听证机构主体地位不明确、申诉机构组成人员角色不清和申诉程序保障缺乏等不足。高校需要明确申诉听证机构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其足够权限;高校需要建立申诉机构人员信息库以选择合适的人员组成申诉听证委员会,并制定合理的申诉听证程序,才能逐渐完善大学生申诉听证制度,为大学生的权利救济提供有效途径,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民主法制的氛围。
陈寒冰
关键词:程序选择权回避
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2013年
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新《破产法》通过制定程序保障与实体保障,运行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以使职工权益得到最大保障。但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仍需完善,如尽快完善社会劳动保障机制等,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新《破产法》再次将自然人排除在破产法适用的范围,不符合国际潮流和我国的现实需要,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实现主体间平等保护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新《破产法》增加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一大进步,但该新规定不仅留有旧破产法中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存在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力过大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陈寒冰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破产费用破产管理人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