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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浩

作品数:6 被引量:28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调适
  • 2篇自我
  • 2篇危险犯
  • 2篇规制
  • 2篇法益
  • 2篇风险社会
  • 2篇被害
  • 2篇被害人
  • 2篇抽象危险犯
  • 1篇刑罚
  • 1篇刑法
  • 1篇刑法规制
  • 1篇刑事
  • 1篇行为规制
  • 1篇义务
  • 1篇义务人
  • 1篇因果关系
  • 1篇生间
  • 1篇推定
  • 1篇强奸

机构

  • 6篇厦门大学

作者

  • 6篇郭浩
  • 2篇李兰英

传媒

  • 1篇东南学术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福建论坛(人...
  • 1篇福建师范大学...
  • 1篇厦门大学学报...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2
  • 1篇2011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被引量:17
2012年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郭浩李兰英
关键词:风险社会行为规制抽象危险犯
聚众淫乱罪问题新探——由“马尧海换妻案”引发的思考被引量:2
2011年
本文以南京马尧海等人"换偶"一案的审判结果以及学术界的争论为背景,论证聚众淫乱行为入罪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任何一种行为入罪必须满足法益侵害性、违反伦理性和惩罚必要性三个条件。聚众淫乱行为可以满足这三个条件,因此应当治罪。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我国立法中的聚众淫乱罪确有修改完善的必要。为此,本文建议将聚众淫乱罪设置为情节犯,以在维护秩序和保障人权方面达成平衡。
郭浩
关键词:聚众淫乱法益伦理刑罚
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
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了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的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本文认为,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
郭浩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规制抽象危险犯
文献传递
师生间不当性关系背后的刑法问题思考
2015年
近期频发的师生间不当性关系事件,大体可以分为利益交换型与威逼胁迫型两种。利益交换类型不当性关系并不违背当事人的自我决定,因此符合被害人承诺而排除犯罪性。即便是存在虚假利益许诺而导致瑕疵承诺,也仅因为涉及与法益无关的动机错误,并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而威逼胁迫型不当性关系则因为涉事导师利用师生间的从属关系,滥用职权以恶害进行胁迫,妨害当事女生的自我决定,因而可能构成胁迫型强奸。
郭浩
关键词:自我决定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自我答责在刑事责任分配中的运用被引量:7
2015年
主张被害人自我答责是一种"完全否定或者完全肯定"的判断,判定责任时只能将责任归属于行为人或者被害人一方,不存在同时归属责任的情况。在被害人心智健全的情况下,如果参与者对其意思形成的妨碍,从社会通念看来并不足以影响其自己我决定的,即使被害人遭受损害也不得归咎于参与者。保证义务原则上排除被害人自我答责的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特定义务人如果出于促进被害人福祉的目的参与了被害人的自我危殆行为,从法益衡量、动机评判和参与形态上综合考虑,依然有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的余地。
李兰英郭浩
推定技术在环境犯罪中的运用被引量:2
2014年
环境犯罪由于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在主观心态、因果关系以及危害结果的证明上存在诸多难题,对传统的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环境犯罪证明的疑难点中引入推定技术,可以克服传统证明模式的不足,通过转移举证责任,以此减轻检察机关的诉讼负担,提高打击环境犯罪的效率。
郭浩
关键词:环境犯罪推定主观心态因果关系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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