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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福建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社会公共利益
  • 2篇经济法
  • 2篇公共利益
  • 2篇国家干预
  • 1篇代位
  • 1篇代位权
  • 1篇债权
  • 1篇债权保全
  • 1篇债务人
  • 1篇三角债
  • 1篇市场经济
  • 1篇仲裁
  • 1篇相关法律
  • 1篇经济法调整
  • 1篇法律
  • 1篇法院
  • 1篇保全
  • 1篇次债务人

机构

  • 4篇天津师范大学
  • 1篇山东农业大学
  • 1篇枣庄师范专科...
  • 1篇枣庄学院

作者

  • 4篇赵福建
  • 2篇艾衍辉
  • 1篇王本利
  • 1篇韩志红

传媒

  • 1篇长春市委党校...
  • 1篇山东农业大学...
  • 1篇浙江树人大学...
  • 1篇枣庄师范专科...

年份

  • 2篇2004
  • 2篇200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2004年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是经济法学甚至包括民法学、行政法学界争执的一个焦点,但是大家还是就经济法的基本理念达成了共识,即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鉴于我国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市场进化模式,当前我国国家干预市场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干预市场与培育市场应当两种手段并存。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益追求是经济法区别于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独立存在的根本理由。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就不再困难。
赵福建艾衍辉
关键词: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市场经济
试论法院对仲裁的必要尊重与支持被引量:1
2003年
仲裁这一程序设计不但具有解决纠纷的效率优势,更具有保障公正的优势。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关系不但包括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还应当包括法院对仲裁必要的尊重与支持,这也是仲裁功能正常发挥的保障。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总体而言是法院对仲裁的充分尊重和有效支持不足,导致仲裁裁决得不到有效实现,影响仲裁制度作用的发挥,所以,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尊重与支持。
赵福建韩志红
关键词:仲裁法院
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反思
2004年
经济法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存在,克服市场失灵的手段就是国家出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属性又成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终极目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艾衍辉赵福建
关键词: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被引量:2
2003年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的一种方式,它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实现了债的效力的扩张。这一制度对于解决我国当前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存在诸多局限性,如代位权的客体范围过窄、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等,需要进一步完善。
赵福建王本利
关键词:代位权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保全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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