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桦
- 作品数:28 被引量:273H指数:10
- 供职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夫妻共同财产制研究
-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夫妻财产数量不断增多、种类日益丰富。人们对财产的关注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夫妻财产问题通常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最近几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方...
- 裴桦
-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婚姻关系
- 文献传递
- 论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被引量:5
- 2008年
- 夫妻共同财产管理权是维护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所必需的,我国未来的立法应当增设这一制度。管理权分为一般管理权和特别管理权,二者对财产的处分有所不同。管理权有三种行使模式,针对不同的情形应当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为实现管理制度的立法目的,还应当明确管理人的义务和对非管理方的救济。
- 裴桦
-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救济措施
-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被引量:8
- 2009年
-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司法实践中有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返还财产的;有判决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另一方配偶诉讼请求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赠与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应当增设"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条款和夫妻非常财产制。
- 裴桦
- 关键词:共同财产赠与非常财产制
- 论《婚姻法》的可撤销婚姻与《婚姻登记条例》的撤销婚姻登记--兼论瑕疵婚姻登记相关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 《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与《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撤销婚姻登记虽然都使用了“撤销”一词,但是二者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后者是国家机关的行政权力。《婚姻法》将可撤销婚姻的处理交给婚姻登记机关是对二种“撤销”的混...
- 裴桦
- 论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被引量:5
- 2011年
- 婚姻法是身份法,有别于财产法,这是基于它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亲属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相比,亲属身份关系是人伦关系,是自然的事实;而财产关系是法律关系,是人为的、创设的事实。人基于出生而最初与父母、继而与其他亲属形成亲属身份关系,他们之间便形成人伦秩序:辈分的确定、两性的禁忌、供养的义务等等,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这一自然的人伦秩序即已存在,也是人类得以延续的自然过程,由此决定婚姻法具有伦理性和传统性。其伦理性表现在:婚姻法中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两者有很大的重叠性;婚姻法在适用中应尊重婚姻道德和家庭伦理。其传统性则表现在:婚姻立法应尊重本民族传统习俗,是本国家的固有法;婚姻立法还应尊重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状态,应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不应过于超前。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对于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 裴桦王丽霞
- 关键词:婚姻法伦理性
- 论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制裁被引量:5
- 2002年
- 对民事证人拒不出庭作证予以法律制裁,是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规定,最新司法解释亦未补充,司法实践中便无法操作,这成为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文章结合国外立法例,对目前学界提出的几种对拒不出庭证人的制裁措施逐一分析:排除证据使用,符合我国目前审判方式改革潮流及证人证言证据的特点;承担诉讼费用亦符合民事诉讼的本质;罚款是国内外普遍接受的方式;拘传与拘留在我国目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刑罚制裁则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宜采用。
- 裴桦
- 关键词:民事出庭作证证人法律制裁立法例制裁措施
-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机制的几点思考——兼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被引量:2
- 2005年
- 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男女平等原则奉为神圣,但是在其实施的这十多年间,并没有获得保护妇女权益的理想效果,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实施机制。该法修正案虽然有所进步,但仍不尽人意。笔者认为,该法若要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必须具备较完善的实施机制,表现在:其一,应有明确的实施机构且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其二,应赋予受害妇女广泛的诉权;其三,应建立针对执法人员的关于社会性别意识的培训制度。
- 裴桦
- 关键词:诉权
- 也谈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的物权变动被引量:12
- 2016年
- 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是否应当适用物权法的公示原则,学术界和实务界有附随的身份行为说、物权契约说、约定即法定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一般规则说、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之特殊规则说等多种观点,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约定财产制与遗嘱继承具有相似之处,均含有法律行为要素,但决定物权变动的本质性原因并非法律行为而是其他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与遗嘱继承相对应,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物权变动也应列入非基于法律行为之物权变动的类型。夫妻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构成夫妻间物权变动排斥公示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 裴桦
- 关键词:约定财产制公示
- 也谈夫妻间赠与的法律适用被引量:36
- 2016年
- 夫妻间赠与行为与夫妻财产约定、普通赠与都有相似之处,如何适用法律,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适用《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和作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适用特殊规则,每一种观点都存在不足之处。解决夫妻间赠与的法律适用问题,核心是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选择。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是独创式财产制,未来仍将继续。独创式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够涵盖夫妻间赠与行为,因而夫妻间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为补救这种法律适用的不足,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具体情形,适当调整赠与行为,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 裴桦
-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
- 重新认识配偶权
- 目前是否在《婚姻法》中承认配偶权概念争议较大。配偶权是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侵权行为法体例下救济配偶利益所必需的内容。配偶权具有对内的相对权和对外的绝对权的双重属性。
- 裴桦
- 关键词:婚姻法配偶权民事权利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