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院生
- 作品数:16 被引量:111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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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审视群体性事件:迈出古人思维模式
- 2008年
- 历史学者王家范教授曾经说过,有闲情的文人逸士常误读了村野风景,以为村野角落的大泉“总是老实顺从”,却往往忽略中国历史一直领教过的“从山村里走出来的暴怒”.这是他讨论中国历史时发的散议,但对今天社会来说,这评论亦有些适用。山清水秀的某个偏僻小镇。在旅游杂志上,无不和美秀丽,犹如桃花源,但谁能料到,群体性事件一动,举世皆惊。
- 茅院生董彦斌
-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思维模式古人中国历史历史学者
- 公司法现代化:从文本到实践的适应性改造被引量:1
- 2007年
- 中国2006年新公司法的出台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公司法现代化运动的代表之一,引进了各国在竞争中胜出的公司法规范,在公司法基本理念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实现了公司法指导思想、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具体制度的现代化。
- 茅院生
- 关键词:司法现代化适应性新公司法文本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效力被引量:16
- 2004年
- 本文从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担保引发的诸多问题出发 ,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立法对于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各种限制 ,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还对限制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法理依据进行了分析 ,指出虽然严格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在目前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也存在以后放宽限制的可能。最后 。
- 茅院生李建伟
- 关键词:股东权益行为效力权力机关合同效力担保法法律职责
- 论设立中公司的独立性被引量:19
- 2006年
- 通说以民法无权利能力社团的组织特征去解释从事复杂商行为的设立中公司,无疑会使设立中公司承担不能承受之重。就发起人的设立动机而言,其目的是为创设一个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就设立中公司而言,将设立阶段划分为发起人合伙和设立中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设立中公司应当被视为设立阶段的惟一主体。设立中公司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并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设立责任。
- 茅院生
- 关键词:权利能力财产独立发起人商行为民法合伙
- 经理控制的法律有限性被引量:3
- 2008年
- 公司的成长和发展过程是一个权力流失的过程,公司实践中公司被经理控制,经理的道德失范让股东的利益屡屡受损,对经理人控制成为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视角之一。经理人的控制机制包括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两个部分,法律在经理控制中起到制约、保障、安全、"漏洞补充"作用。法律只是经理控制中的一种方式,经理在经营中的很多权能不为法律所调整和规范,在法律适用中也很难确定相应的法律事实,实践中经理人的控制的选择机制、业绩考评机制、激励机制与责任机制也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经理人实践中的失范进一步实证了法律在经理控制中的有限性。
- 茅院生
- 关键词:法律作用有限性
- 论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的责任被引量:9
- 2006年
-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一方面要以设立中公司机关名义对外发生民事交往;另一方面,发起人之间因为出资等义务的履行也可能发生纠纷。这带来了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责任的多样性:既有发起人之间的违约责任,又有替代责任;还包括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发起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责任、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责任。
- 茅院生
- 关键词:发起人
- 民主法治与和谐进步
- 2007年
- 在民主、求实、和谐与奋进的主旋律下,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分别于3月16日和3月1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两会代表委员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成绩评价客观,对问题分析透彻,
- 茅院生
- 关键词:民主法治北京人民大会堂人大常委会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
- 在发展与公正为主题的背景下
- 2008年
-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中国三十年以来经济层面的改革开放.其意义不但在於[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也在於给中国人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舞台、机遇和椎力。而人的解放和发展,除了物质需求的满足,也呼唤社会公平正义。
- 茅院生董彦斌
- 关键词:公正解放生产力经济层面公平正义
-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被引量:6
- 2006年
-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等三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的规定,既存在规范漏洞,也有画蛇添足之处,应予修改完善。
- 茅院生
-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合同法
- 制度建构:两大法系公司检查人选任制度及其借鉴被引量:12
- 2009年
- 检查人选任制度不仅是实现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公司外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大陆法系奉行的私法选任检查人与司法选任检查人并存模式与英美法系实行的行政选任检查人模式在制度构造、价值理念和制度实效上既有区别,又有异曲同工之处。从建构股东知情权规则体系、完善公司外部监督和保护少数股东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公司法都有必要选择性地借鉴大陆法系的检查人选任制度。
- 李建伟茅院生
- 关键词:股东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