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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汕头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医药卫生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医药卫生

主题

  • 4篇行政
  • 3篇行政复议
  • 3篇复议
  • 2篇生行
  • 2篇卫生行政
  • 1篇行政裁判
  • 1篇行政裁判所
  • 1篇行政处罚
  • 1篇行政复议机关
  • 1篇行政管理
  • 1篇行政管理机关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行为
  • 1篇运动员
  • 1篇知情权
  • 1篇商行
  • 1篇司法
  • 1篇司法监督
  • 1篇诉讼
  • 1篇体育

机构

  • 5篇汕头大学
  • 1篇武汉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作者

  • 5篇王小红
  • 2篇杨溪
  • 1篇郑军

传媒

  • 1篇中国工商管理...
  • 1篇中国卫生法制
  • 1篇医学与法学

年份

  • 4篇2010
  • 1篇2009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对通知第三人参加卫生行政复议的思考被引量:1
2010年
通知第三人参加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机关的权力而不是义务,卫生行政机关有权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认为卫生行政机关未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观点背离了立法意图。卫生行政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卫生行政复议的权力不能滥用。卫生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资格范围宜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范围一致。
王小红杨溪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处罚“开胸验肺”医院事件的法律审视
2010年
将病情如实告知患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只是对张海超的临床表现作出了病情诊断而没有作出职业病诊断.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并没有规定“通报批评”这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因此,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也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王小红杨溪
关键词:开胸验肺患者知情权卫生行政处罚
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及其适用被引量:2
2010年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 工商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商行政复议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有两种方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第三人参加和第三人申请参加。
王小红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关权力属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
英国行政裁判所的改革历程及其启示——兼论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英国从行政裁判所制度产生以来就面临着正当性危机,为此一直不断地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其改革过程十分曲折。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应当吸取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避免走同样的弯路。
郑军王小红
关键词:行政裁判所行政复议
文献传递
论我国运动员注册管理的主体、性质及争议解决
我国运动员注册管理的主体是单项体育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行为的性质属于协会自治行为,注册争议应当保留司法最终解决途径。我国目前对单项体育协会的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这类争议的民事性质和可...
王小红
关键词:体育法运动员注册管理司法监督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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