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丽君
-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 供职机构:武汉科技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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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 2005年
- 网络广告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脑力劳动成果,因此,它应该享有著作权。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和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运用于网络广告作品时存在很多障碍。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管理网络市场秩序,急需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著作权法,以便于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完善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司法制度,加强网络著作权教育工作,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 金艳汤丽君
- 关键词:著作权可复制性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