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磊
- 作品数:52 被引量:166H指数:9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论“法治型”两岸关系的构建被引量:6
- 2015年
- 在两岸关系发展尚存在"人治"因素的情况下,要消除个别政治人物和政党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负面影响,就必须充分运用法治资源,构建"法治型"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模式。构建"法治型"两岸关系应当以法治思维为理念渊源与思维指引,以(法律)规范为法理依据与制度形态,以法学理论为理论依托与智识支撑。同时,应当坚持运用制度思维、规范思维、程序思维和权利思维,依托宪法学和部门法学理论,推进两岸涉对方事务立法和两岸协议的发展。
- 周叶中段磊
- 关键词:两岸关系法治思维法学理论法律规范
- “治权”概念史研究被引量:5
- 2017年
- "治权"是两岸关系中频繁出现的一个关键概念。这一概念缘起于孙中山"权能分离"的宪政思想,在民国的宪政实践中体现为"五权宪法"。在中英香港谈判中,英方提出"主权换治权"的谈判方案,使"治权"概念的内涵在译者的讹误之下发生重大转变,实现与"主权"概念的结合。20世纪80年代末之后,台湾方面学界、政界开始将"治权"概念适用于诠释两岸关系,意图以"治权"概念解释和界定所谓"两岸分治分裂"现状。两岸对"治权"概念内涵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使这一概念无法用于两岸关系政治定位合情合理安排之构建。
- 段磊
- 关键词:概念史主权
- 党内法规法典化三题
- 2024年
- 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对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诸如“法典编纂的逻辑基础”“法典化的程度”“法典编纂的规范来源”等三个理论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法典编纂的一般规律要求以部门法划分为基础,而党内法规的“1+4”板块划分与这一要求存在逻辑差异,故为保障党内法规法典编纂的科学性,应回归部门法划分逻辑,以部门为单位展开法典化探索。党内法规的法典化程度应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而为,既不应编纂综合性的“党内法规法典”,也不应认为所有党内法规部门都适合编纂法典。当前,党的组织法规制度中,调整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部分展开法典编纂的条件最为充分。编纂党内法规法典,应考虑整合单行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等其他党内法规渊源,在中央党内法规基础上,适度汲取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中的适当规范。
- 段磊姜雨禾
- 从秩序层面谈人性与法治之互动
- 2012年
- 秩序,源于人性之需求,而秩序之中必然内含其治道。社会秩序的产生,治道的选择,无不受到人性的影响。这种影响亦参与于人们对于不同社会条件下社会治道的选择过程。法治的脱颖而出,乃至于法治具体类型的选择皆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人性之中某些性格的影响。而法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对于人、人性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与负面影响。
- 段磊查文君
- 关键词:秩序人性法治互动
- 电视新闻直播常态化探析
- 段磊
- 关键词:电视新闻
- 论反“独”促统进程中的实际管辖措施
- 2024年
- 作为反“独”促统政策谱系中介于“交往型”和“遇制型”措施的中间措施,实际管辖是指在国家统一前的特殊情况下,以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形式,将中央政府所诠释的一个中国原则的完整意涵普遍化、常态化地贯彻落实在台湾地区的人、地、事等各方面,从而持续彰显中国国家主权和中央政府管辖权的实际效力,引导重塑台湾同胞正确的政治认同。对台湾地区居民的实际管辖,旨在对针对三类中央政府具有管辖连接点的台湾地区居民,以立法具体化、司法执法跟进保障的形式,塑造台湾地区居民自由发展、平等对待、权责一致、民主参与、叙事厚重的中国公民身份,其可行路径包括落实台湾地区居民政治领域同等待遇、推进台湾地区居民思想政治教育等。对台海区域的实际管辖,旨在对中国政府依法享有主权或管辖权的海域空域进行立法、司法、执法管辖,从而在与“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涉势力的斗争中宣誓和彰显中国对台海地区的主权和管辖权,以实现对台海局势的积极塑造,其可行路径包括划定台海区域领海基线、落实日常行政管理措施等。
- 段磊熊鸿亮
- 关键词:属地管辖
-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研究量化分析——以CSSCI期刊论文为样本被引量:9
- 2018年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①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能够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 段磊秦玲
- 关键词:党内法规热点主题CSSCI期刊论文
- 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活跃性困局的消解及其发展被引量:7
- 2019年
- 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的主要功能体现为明确模糊党规条款意涵、确定党规条款实施方式、补充现有党规条款不足等三个方面。为实现这些功能预设,现有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形成了"谁制定谁解释"为核心的多元解释主体安排,包含主动解释与被动解释、抽象解释与具体解释在内的多元解释方式安排和以"立规原意"与"现实需要"相结合的主客观双重目标规范。然而,党内法规解释的制度运行性与规范表达和功能预设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制度定位较为模糊、制度特异性不足,当前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相比制度活跃性极高的立改废制度而言,在运行中逐渐成为一项"沉寂的制度"。为激活党内法规解释制度,发挥其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应立基于现有党规规范体系,明确党内法规解释"适用的前提"的制度定位,在解释权力分布结构层面,形成确保立规者终局解释权前提下的有限多元化解释主体,在解释表现形式层面,适度减少以条款形式形成的抽象解释的数量,探索党内法规案例指导制度等解释的新形式,通过完善党内法规解释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保证多元党内法规解释体系的内在协调统一。
- 段磊
- 关键词:解释权
- 论“法理台独”实践样态被引量:9
- 2018年
- 就"法理台独"的实践样态而言,"宪制"形态、"法律"形态和国际法形态分别构成其核心、主体和外沿表现形式。其中,"法理台独"的"宪制"形态表现为通过"制宪台独""修宪台独"和"释宪台独"活动,以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所具备的民主价值、"根本法"地位和认同整合功能,完成对"法理台独"事实的"根本法"确认。"法律"形态表现为通过"立法""修法""废法"等方式,完成以"台湾"的"法律"身份虚置"一中"的"宪制"身份,强化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的"本土化"因素,消除台湾地区"法律体系"中推动"国家统一"的规范根基的"法律过程"。国际法形态表现为"台独"分子借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民族自决"等理论,以构建台湾地区的"国家构成要件"、拓展台湾地区的"国际空间"、推动台湾地区"民族自决"等方式,完成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外部法律确认。
- 段磊
- 关键词:一个中国原则
- 论两岸协议解释机制的建构与完善
- 2015年
- 两岸协议的解释是指有权解释主体,适用一定的解释方法与解释规则,通过对既有两岸协议文本正确含义的阐释,使两岸协议得以有效适用的过程。两岸协议解释机制具有方便协议适用、协调协议文本与现实关系、补充协议漏洞和解决两岸争议等制度功能。现有的两岸协议文本中主要通过争议解决条款、协商解释条款和机构安排条款等方式规定协议的解释机制。现行的协议解释机制尚存在较大的制度漏洞,无法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应当从协议解释权的归属、协议解释冲突协调机制和协议解释的技术性规定三个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
- 段磊
- 关键词:两岸关系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