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元
- 作品数:5 被引量:10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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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论”与数罪并罚被引量:1
- 2014年
- 《岳麓书院藏秦简(叁)》“暨过误失坐官案”中的“累论”与数罪并罚问题,很有代表性,是研讨“累论”问题的典型司法实例。本文以“暨过误失坐官案”和《效律》为例证,证实在秦律中,虽未形成“数罪并罚”的制度,但毫无疑问它是《唐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及“更犯”适用法律之滥觞,并且直接影响汉律乃至我国整个帝制时代的法律适用。
- 张伯元
- 关键词:数罪并罚
- 岳麓秦简律令校释(五)
- 2022年
- 本文对岳麓秦简肆223-256简的释文内容做了注释与解读,就一些释文的隶定提出新的意见与理解,并逐一分析秦律篇名以及相关法条的内容与立法目的。就223-224条中“传书”的传递具体规定,结合里耶秦简所见文书实例进行详细举例说明;230-231简记载的“有狱论”应为“有狱”“有论”的合称,指受到刑事立案或判决;232-236条中的残泐字认为应是“戍”字,在律文中与“迁”“输”并列,应遣至它地的作为“罪”的戍,包括谪戍、赀戍、罚戍以及卒戍;244-247条中的“岁与黔首人为三尺券一”可理解为“官府每年要给徭徒的每个人制作一副三尺的券”;248-252条中的“重车负”可理解为“重车”与“重负”,前者是“用车辆运输”,后者是“用人力运输”。
- 邬勖(编译)陈迪乔志鑫(编译)黄海张伯元王沛王捷姚远朱群杰
- 《律解辩疑》版刻考被引量:6
- 2008年
- 法史学界较为一致地认为《律解辩疑》作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作者是明初的何广。但是,检阅该书的作者、版本、体例乃至律文及其引注内容,文章认为多有不合情理处,它并非洪武原刻。文章认为国图本《律解辩疑》是后人的重编重刻本,署名为"何广"实际是杨简或魏铭所编;此重编本出现的时间不是在明初而是在明代的中后期。
- 张伯元
- 关键词:明代
- 屈原“造为宪令”辨
- 屈原(前339—前285),名平。战国楚秭归(今属湖北)人。其政治活动主要在楚怀王时期。曾任左徒,主张立法强国,联齐抗秦;但最终被谗毁,遭迫害。《史记·屈贾列传》云:屈原任左徒后,"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
- 张伯元
- 文献传递
- “法”古文拾零被引量:3
- 2012年
- 战国六国文字,即"古文"。楚简中的"佱"、"灋"、"廌"三个字,就是古文"法"字。运用郭店简、上博简、包山简以及金文中的材料,对照传世文献,分别对三个古文"法"字进行考释,从而提出了一个值得大家思考的课题:探求"法"字的来龙去脉,关乎"法"的渊源及其演变历程,关乎我国早期"法"概念形成脉络的把握。
- 张伯元
- 关键词: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