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亚
- 作品数:4 被引量:25H指数:2
- 供职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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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解除效力若干问题研究
- 该文截取了合同解除效力中最具争议的三个问题,即合同解除的溯及力、返还性债务关系和损害赔偿加以讨论.在论述过程中,该文采取了比较法的方法,利益衡量的方法和实证的方法.
- 年亚
- 关键词:合同解除解除效力损害赔偿比较法
- 文献传递
- 论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兼评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被引量:10
- 2003年
-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质上是公司之经营行为。早期 ,因为强调对股东等投资人的保护 ,各国多对公司对外担保予以严格限制。在现代 ,各国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日益放宽 ,甚而不再对其加以特别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对董事会权限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通过对董事责任的追究来避免公司滥设担保之风险。我国《公司法》第 6 0条第 3款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因为用语模糊 ,多有歧义 ,且不能适应公司法之现代发展 ,应予废除。
- 年亚
- 关键词:《公司法》董事责任董事会
- 破产法上待履行合同的选择规则被引量:12
- 2021年
- 破产法上的合同解除规则改变了合同法上履行抗辩规则,从根本上变革了原合同双方的权力平衡。待履行合同的相对方与破产前成立的债权人天然地存在矛盾,因此也使得破产财产利益最大化与债权人平等受偿这两者之间蕴含潜在冲突。在方法论上,单以合同义务分类路径并不足以指引破产企业和破产法庭对选择权的合理判断,应当认为,以功能主义的视角分析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才能从本质上解释合同选择权的来源及功能,进而确定其作用范围。尽管对于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本质上也是以破产管理人为主体的企业经营行为,但它不仅服务于破产财团的利益,也需要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以兼顾公平。基于此,适用商业判断原则不仅能化解法院进行专业技术判断的窘境,又可恰当限缩相关决策者的经营责任。
- 余延满年亚
- 关键词:合同解除
- 论清算不能时债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以《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为研究对象被引量:1
- 2021年
-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应当适用《民法典》及相应司法解释。此类侵害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持续性,也不存在累加或者扩大的损害后果发生。不能清算不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志,而是该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清算纪要》第29条仅仅是程序性告知救济途径,未赋予债权人新的救济权利。时效如果从强制清算不能的终结裁定出具之日起算,其效果无异于在该项请求权中排除了时效适用。《公司法解释(二)》颁布之前的不履行清算义务及造成债权损害的情形,因之前无须赔偿,应当从该解释颁布之日起计算时效。《公司法解释(二)》颁布之后,则应适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侵害债权”的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
- 余延满年亚
- 关键词:诉讼时效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