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境
- 作品数:17 被引量:129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系统结构视野下的公司罪因探索被引量:1
- 2011年
- 犯罪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各种原因交织呈现出一定的系统结构,体现为从罪因的单因素向多因素转换与系统整合。在系统结构上,表现为不同的结构层次;系统要素中原因与结果与各种影响因素互相转化;公司罪因的主客观体现了辩证统一的特点。
- 季境
- 关键词:系统结构辩证统一
- 占有在现代财产制度中的地位申明——一种基于动态冲突的考察被引量:3
- 2012年
- 占有因其独占性、排他性以及在动产上所独具的权利外观效力,导致其负载权利与第三人利益的冲突,成为物权法调整客观公正与交易安全的关键制度。在对占有性质重新定位的前提下,通过对财产制度中占有关系的检索,可在交易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关系中对占有概念进行理性的阐释。通过对此类占有关系的剖析,并通过对占有的性质——法益的进一步抽象,可以厘清占有中法益在财产制度中的具体法律价值。其体现为本权的冲突上属排他性冲突,保护方法上为非此即彼:或保护权利或保护第三人利益。
- 季境
- 关键词:利益衡平法益交易安全
- 青少年犯罪规律性问题探析被引量:5
- 2012年
- 对于犯罪规律的研究是犯罪学的重要课题,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具有相应的规律性。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因果律中存在着原因、条件与影响因素等不同的要素;青少年犯罪现象的演进过程表现为互变律;某些类型的青少年犯罪与治理的关系表现为博弈律。明晰青少年犯罪规律,可以为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与治理提供理论支撑,是防治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前提。
- 季境
- 关键词:青少年
- 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法律问题探究被引量:16
- 2014年
- 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 季境
-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价格调整机制
- 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的犯罪控制刍议
- 2011年
-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进行了了视角上的调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现阶段国家的重点工作之一,这也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观念的转变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犯罪控制作为任何社会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 季境
-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犯罪控制社会生活管理观念回避
- “对赌协议”的认识误区修正与法律适用被引量:14
- 2014年
- 近年来,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引起了较大争论,从起初的认定公司对赌无效,到认定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有效的裁决∞相继出现,反映了对该问题的认识日渐深化与理性。但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对股权调整条款的理解、认定、法律适用方面仍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亟待解决。笔者拟针对实践中典型案例所反映的共性问题,从理论上寻求可行的解决路径,以期修正对“对赌协议”的认识误区,并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 季境
- 关键词:对赌协议法律适用私募股权司法实务法律效力价格调整
- 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在我国的修正及其完善被引量:3
- 2015年
- 物权变动无论采意思主义还是形式主义,区分原则还是同一原则,均以意思要素和形式要素为其构成,都将形式要素作为决定性因素解决最终争议。在一国的立法与司法中,公示手段的意义不同也对相关理论及实践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目前,对我国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进行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应结合当前登记制度施行的及建立公证事先审查制度,排除不完全的继受带来的体系上的问题,认可独立的物权行为。
- 季境
- 关键词:物权变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行为
- 占有性质解读被引量:5
- 2006年
- 从占有制度产生以来,对其法律性质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该问题涉及法律对于占有加以保护的根据。我国学界目前通说认为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但此说只能解释法律保护占有之方式的合理性,却难以诠释法律保护占有的内在依据。事实上,“事实说”中受到法律保护之“事实”的特征与“权利说”中所解释的“权利”指向的是同一目的———占有的保护。故而从该角度对占有性质解读,应更具涵摄力与合理性。占有出于法律形式理性需要应规定为法律事实,而在性质上应定位为法益。
- 季境
- 关键词:法律事实权利
- 论民法上的占有
- 季境
- 关键词:法益
- 文献传递
- 占有之债权保护路径思考被引量:1
- 2012年
-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占有保护方法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路径争议,既有占有的物权保护路径,也有侵权损害赔偿保护路径。从规范层面看,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的物权保护方法,同时也规定“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问题在于,我国《物权法》的这一规定与民法理论的通说并不一致。
- 季境
- 关键词:债权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物权法》物权保护民法理论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