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梅
- 作品数:36 被引量:11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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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水利工程经济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国际水法与我国跨界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被引量:1
- 2013年
- 国际水法是关于跨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目的是打破政治边界,促进跨界水资源的航行与非航行利用。我国是世界上跨界水资源特别是国际河流拥有量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我国目前和以后对境内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已经和势必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这些影响因素中,国际水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对国际水法的研究一直是我国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所忽视的。在严峻的形势面前,我国迫切需要关注、研究和遵守国际水法。
- 何艳梅
- 关键词:国际水法国际河流
- 国际赔偿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被引量:2
- 2008年
- 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私人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之行为造成重大跨界损害的责任。从本质上来说,国际赔偿责任是一种权利冲突下的救济手段,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国际赔偿责任根据其责任主体归属,可以分为国家赔偿责任和国际民事赔偿责任两类。
- 何艳梅
- 关键词:国际赔偿责任跨界损害国家赔偿责任
- 中国跨界水生态系统保护的国际法视角被引量:9
- 2013年
- 保护跨界水生态系统作为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水法基本原则,反映了国际流域各国对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的关注和流域可持续发展的愿望,也是共同利益理论的体现。保护跨界水生态系统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预防、减少和控制水污染;预防外来或新物种入侵;确保生态需水等。我国以后在国际流域开发利用活动中,应当通过单独或者与其他沿岸国共同采取措施,注意保护流域生态系统。就国际法层面而言,我国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信息交流;联合监测;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实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寻求流域生态补偿;签订和实施流域水条约等。
- 何艳梅
- 关键词:国际法水污染水环境
- 联合国国际水道公约生效后的中国策略被引量:5
- 2015年
- 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于2014年8月生效,而且其缔约方会越来越多,影响力会日益提高,我国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我国首先应对加入公约的利弊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分析,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不论我国是否加入公约,都应当走向兴利除弊的"第三条道路":一方面应当根据公约的规定,特别是其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主导双边或多边水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另一方面发展对上游国和整个国际水道的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国际规则。
- 何艳梅
- 关键词:兴利除弊生态补偿
- 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冲突及其协调被引量:4
- 2010年
- 世界各国对日益短缺的水资源需求的增加和国际水污染的加剧,使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冲突此起彼伏,也增加了发生新冲突的可能性。确立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分配标准,开发替代水源,是协调这种冲突的有效办法。沿岸各国在分配国际河流水资源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满足人类基本需求,其次是生态系统的需求,之后是经济和社会需求;沿岸国在关注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同时,也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积极开发各种替代水源。
- 何艳梅
- 关键词:国际河流水资源
- 国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模式及对我国之借鉴被引量:6
- 2009年
- 环境问题无疑已经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整个世界经济转型也是以环境为中心。全球气候变化深刻影响着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还面临很多发展的困难,但仍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大力发展核能;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一时间,气候变化、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等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无论是绿色中国、气候变化峰会的目标也好;还是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措施也罢,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目标:为了人的发展。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人人享有优美良好的环境,受害者得到充分有效的补偿,既是上述远大目标实现的基础起点,也是近期目标。看似微不足道,实则以小见大。本刊刊发一组专题文章以呼吁社会各界对此领域问题的关注。
- 何艳梅
- 关键词:损害赔偿责任担保模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污染损害银行担保
- 跨国水资源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英文)被引量:2
- 2008年
- 跨国水资源包括国际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国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国际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应承担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或者采取合理的单边措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规范跨国水资源保护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全球性水条约、区域性和流域水条约、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宣言、国际法学术团体的决议和规则等。根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以及国际社会的实践,流域各国应当采取的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监测、通知、紧急情况下的援助、控制污染、公众参与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损害。中国在保护相关跨国水资源方面也采取了环境影响评价、交流信息等措施,但是需要加强和改进。
- 何艳梅
- 国际河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国家利益衡平被引量:9
- 2020年
- 对于可能产生重大跨界损害的国际河流或其他涉水开发项目,起源国需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这已经构成一项习惯国际法义务。跨界环评关涉到起源国和受影响国的各种正当利益及其冲突,需要进行利益衡平,其理论基础是利益分析理论和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在跨界水协议谈判和跨界环评实践中,为了应对国际河流流域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挑战、促进国际法义务的履行、预防国际争端、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我国需要实施预防性外交政策,致力于与共同沿岸国建构国家利益的衡平机制和程序。其中立法利益之间的衡平路径包括签订和实施国际协定、优化国内立法。信息利益之间的衡平主要是确认通知和信息提供义务以及该义务的豁免情况。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之间的衡平方法包括:设定跨界环评的启动条件;就环评结果开展磋商;磋商结果没有法律约束力;开展项目实施后的跟踪评价;环评义务的有条件豁免;就受损利益获得救济等。
- 何艳梅
- 关键词:利益衡平预防性外交
- 环境权新论被引量:2
- 2014年
- 环境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或者是在清洁和健康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仅指生态性权利,不应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和国家环境管理权纳入。环境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民或个人,因此也可称为公民环境权,不存在法人环境权、组织环境权、国家环境权或人类环境权之说。环境权是由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一系列实体性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束",属于具有宪法位阶的基本人权,而且是基本人权中的社会权,其客体是满足每个公民生活需要的环境品质。
- 何艳梅
- 关键词:环境权公民实体性权利环境品质
- 生态修复的方法和程序
- 生态修复措施是指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以后,为使其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所采取的措施。生态修复措施具体可分为三种:基本修复措施、补充性修复措施和赔偿性修复措施。生态修复措施的实施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评估损害;制订方案;选择方案并...
- 何艳梅
- 关键词: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