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剑峰 作品数:7 被引量:25 H指数:3 供职机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更多>>
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原则——“梅兰日兰”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1 2009年 将他人在先登记的知名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商品上使用的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认定为属于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原则。 马剑峰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商标专用权 公平合理 权利原则 诚实信用 超文本链接可能引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 被引量:11 2006年 互联网早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超文本链接作为互联网最伟大的属性,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国际、国内均未对超文本链接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不少有关超文本链接的案例出现,涉及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建议在判断超文本链接是否构成对他人的不正当竞争时,应当综合考虑设链者设置链接的目的与性质、链接的类型及方式、被链材料本身的属性、链接对被链材料潜在市场的影响以及链接是否会造成用户误认或混淆等各种因素,进行审慎的判断,注意把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并进一步从设链者与被链者角度提出如何进行自我规范和保护的法律对策。 马剑峰关键词:超文本链接 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球电子商务中超文本链接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初探 互联网早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互联网而发展的电子商务更是在当今世界迅猛发展。超文本链接作为互联网最伟大的属性,由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国内外已... 马剑峰关键词:电子商务 超文本链接 著作权 商标权 不正当竞争 文献传递 超文本链接可能引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问题初探 被引量:3 2006年 互联网早已成为现代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超文本链接作为互联网的属性之一,由其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目前,国际、国内均未对超文本链接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我国的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远没有发达国家的成熟、先进,笔者建议在判定链接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时,应当进行审慎的判断,注意把握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 马剑峰关键词: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 超文本链接引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10 2006年 人们的生活已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的发展离不开超文本链接。随着互联网经济尤其是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超文本链接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繁多。尤其近年来国内外已有不少有关链接的案例出现,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而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以后,才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当超文本链接这一技术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新权利发生碰撞时,是否会造成侵权的结果?本文将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马剑峰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超文本链接 侵权问题 互联网经济 专有权利 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开发并提供软件行为的认定 2024年 【裁判要旨】采用与制造实质相同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应用于产品上,即可认定为实施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图形用户界面设计(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虽然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但硬件生产商、操作系统开发商以及用户等的行为仅系为图形用户界面实施提供环境或条件。而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可呈现图形用户界面的软件供用户下载,使得用户仅需在设备上运行即可呈现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行为,是造成侵犯专利权损害后果发生法律上的原因,实施该行为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刘军华 马剑峰 张莹 庄雨晴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 操作系统 侵犯专利权 GUI 裁判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