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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云卿

作品数:24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上海市公证处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历史地理理学更多>>

文献类型

  • 21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2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 2篇历史地理
  • 2篇理学

主题

  • 21篇文化
  • 20篇证明文化
  • 20篇明文
  • 6篇公证
  • 2篇证人
  • 2篇起诉
  • 2篇告身
  • 2篇公证法
  • 2篇公证人
  • 1篇担保
  • 1篇德治
  • 1篇抵押
  • 1篇地籍
  • 1篇地权
  • 1篇对外交往
  • 1篇养子
  • 1篇养子女
  • 1篇一切经音义
  • 1篇遗嘱
  • 1篇遗嘱公证

机构

  • 24篇上海市公证处

作者

  • 24篇顾云卿

传媒

  • 21篇中国公证

年份

  • 1篇2008
  • 8篇2006
  • 12篇2005
  • 1篇2001
  • 1篇2000
  • 1篇1999
2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封条与金縢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二十
2006年
在《印章与封泥》(漫谈之七)这一节里,我们讲到过古代在进行通讯传递文件时,所采取的种种证明措施。现在我们再来说说古人在对物品、文件进行封闭、封存时所采取的一种证明行为,那就是贴封条。
顾云卿
关键词:文化
租赁与买卖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三
2006年
“租”的本意是田赋。《说文解字》云:“租,田赋也,从禾,且声”,后引伸为租借。是指支付一定的代价而使用他人的东西。且必须归还他人的一种行为。赁的本意是出卖劳力,受雇于他人,后也有租借的意思。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租赁”一词,始现于南北朝时。据《北史·斛律光传》:“帝又以邺清风阁赐提婆租赁之。”“提婆”是古代印度的哲学家名称。在当时的朝政里占有特殊的地位。帝不仅“赐提婆晋阳之田”,把原来军队“种禾饲马”的地方都给了提婆,还将房屋“清风阁”赐给提婆。供他们租赁之,这在当时是很突出的待遇。这里的租赁。指的是租出。如果是承租,也是称作租赁。
顾云卿
关键词:证明文化公证制度
收养和继承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五
2006年
我国《收养法》虽然将收养子女的证明职权放到了民政部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公证与收养还是有着密切关联的,并且涉外收养还得通过公证程序.
顾云卿
关键词:《收养法》文化公证程序涉外收养养子女职权
担保与具结——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二被引量:4
2006年
一、担保 担保,是在经济活动中,为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偿债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而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国古籍中并没有“担保”这个词,是现代才开始使用的。但将“担”和“保”两个字拆开来看.多少可以从中找到现代意义上“担保”一词的渊源。
顾云卿
关键词:担保文化中国古籍债权人不履行债务人
印章和封泥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八被引量:2
2005年
一、印章 (一)印章的起源 关于印章的起源,目前尚无确切统一的结论,但从考古发掘的实物推断,它可追溯到原始社会先人制造陶器时使用过的一种工具--印模.
顾云卿
关键词:印章封泥证明文化考古工作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 告身与敕牒
2005年
古代封授官员官职的凭证叫"告身". 告字,上面是牛,下面是口,<说文解字>谓:"告,牛触人,角箸横木,所以告人也."戴家祥主编的<金文大字典>解释说:"金文‘告日'、‘告于天'、‘告于王'、‘告东宫'等,都用作下级向上级禀告义."后来,告字演变为告谕、宣示之意,也就没了下级对上级之限.而身字原为人的躯体,演变为人的功名和事业."告身"一词,望文生义即为告谕、宣布一个人的功名,也就是"授职"的意思了.
顾云卿
关键词:证明文化告身
白契与红契 “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二被引量:1
2005年
讲到中国古代的契券问题,有必要说一说中国古代税契制度中的“白契”与“红契”问题。
顾云卿
关键词:文化
法治德治,为政在人
<正>治理国家需要法治、德治并重,在经历了种种事实的教育和挫折的教训以后,人们对此已经有了共识。德治,不仅仅是指道德的感化,还应把全部政治思想工作包括在内,这也是大家达成的共识。但是,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离不开“人”的...
顾云卿
文献传递
说在《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前
2005年
新中国第一部规范公证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业经国务院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进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自1982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二十三年来,中国公证界的一件大事,每一个公证人都倍感兴奋和鼓舞.
顾云卿
关键词:文化公证暂行条例公证行为公证事业公证法公证人
签牌与判状——中国古代证明文化漫谈之十九
2006年
上次,我们说到诉讼中的起诉,状纸是起诉的凭证。如果确定了犯罪的嫌疑人,那么官府就会发出予以逮捕的指令,旧衙中用作拘捕犯罪嫌疑人凭证,就叫“签牌”,或简称一个“签”字。“签”指的是竹片或纸片上写有文字符号的一种标识,如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四引用汉服虔《通俗文》云:“记识日签。”签,也是签注处理意见的一种公文名称。或直接指对公事签署处理意见。由于它用竹质制成.并且成细长之杆状物.故官府用来拘捕惩罚犯人的东西.也被称为“签”或“签牌”。清余怀在《板桥杂记》卷上写到“司(指教坊司)有一官以主之,有衙署,有公座,有人役、刑杖、签牌之类”。
顾云卿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一切经音义》文化文字符号起诉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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