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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燕

作品数:10 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合同
  • 3篇法律
  • 2篇教育
  • 2篇教育合同
  • 2篇服务贸易
  • 1篇道路交通事故...
  • 1篇学校教育
  • 1篇运输合同
  • 1篇肇事
  • 1篇肇事案件
  • 1篇若干法律问题
  • 1篇商法
  • 1篇社会救助基金
  • 1篇死亡赔偿
  • 1篇死亡赔偿金
  • 1篇赔偿
  • 1篇赔偿金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侵权责任法

机构

  • 8篇辽宁对外经贸...
  • 1篇上海海关学院

作者

  • 8篇赵文燕
  • 1篇刘海燕

传媒

  • 2篇吉林工商学院...
  • 1篇特区经济
  • 1篇中国高新技术...
  • 1篇水运管理
  • 1篇湖北经济学院...
  • 1篇现代教育管理
  • 1篇中国水运(下...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2篇2011
  • 1篇2010
  • 2篇2008
  • 1篇2007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对完善留学生教育合同相应立法的探讨
2015年
留学生教育是教育服务贸易中境外消费的主要形式,虽然我国服务贸易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教育服务贸易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逆差。产生逆差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相关的立法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外国留学生来我国求学。本文分析了留学生教育合同关系的法律性质以及留学生同我国高等学校之间的教育合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留学生教育合同提出了立法建议。
赵文燕
关键词:服务贸易教育留学生教育合同
关于交通肇事案件中死亡无名氏索赔主体问题——兼评《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第二十六条
2016年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无名氏的赔偿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建议稿》所持观点是不需要赔偿,但这与法治全覆盖的精神不符。本文对于有可能作为原告向交通肇事者提出索赔的几种单位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适宜承担此项责任,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原告在法律上的完善提出建议。
赵文燕
关键词: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死亡赔偿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高等学校教育合同履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1年
高等学校教育合同是众多教育合同中的一种。在其履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诸如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问题、因学生退学而产生的学费纠纷问题、为履行教育合同而签订的若干教辅合同的法律问题等。解决高校教育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制定教育合同法。在教育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把重点放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上,并适当多采用双向强制性规范。
赵文燕
关键词:教育合同民事合同
船级社在海运业务中的定位决定其责任范围
2007年
目前,对于船级社海运业务中的定位,在相关业界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而对此,无论是我国的《海商法》还是相关的国际公约都还没有相关的规定。航运业的发展,要求尽快对于船级社的身份及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法律上给与明确的规定,以避免耗时的争议以及船级社地位的尴尬。
赵文燕
关键词:船级社
托列峡谷号事件带来的新思考
2010年
托列峡谷号事件是上个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一起非常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这个事件虽然没有引起严重的国际争端,但是向国际社会提出了几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围绕着这几个问题阐述作者的看法和观点。
赵文燕
关键词:管辖公海自由
浅析CEPA框架下内地同香港、澳门服务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被引量:2
2011年
本文从简要介绍CEPA入手,分析了CEPA框架下的法律适用原则;大陆与香港、澳门法律规定上的差别;我国现有服务贸易法制存在的缺陷等问题后,提出了解决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法律适用问题的些许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赵文燕
关键词:CEPA法律适用
浅析共同海损制度所体现的民法原则被引量:2
2008年
共同海损制度作为海商法当中一项古老而又特有的制度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之所以存在了这么多年,不但是因为其适应了海上运输业的特殊需要,而且也是因为它完全符合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法,自然也应当遵循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共同海损制度存在下去不但有实践上的需要,更有理论上的依据。
赵文燕
关键词:共同海损民商法
解决我国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的法律救济及建议被引量:4
2008年
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定义和类型、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承担及承运人救济方式角度论述我国法律制度在处理目的港无人提货问题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1)明确目的港无人提货的类型为收货人不明和收货人拒领2种;(2)阐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3)应将行政救济与民事救济结合适用,以保障承运人利益。
刘海燕赵文燕
关键词:海关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救济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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