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质理性下的形式理性:《德国基本法》中基本权的规范模式被引量:18
- 2007年
- 赵宏
- 关键词:基本权利基本法国家宪法宪法文本
- 立法与行政──从行政立法角度思考被引量:13
- 2002年
- 行政立法的出现 ,一方面适应了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 ,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模式。行政立法必须受到严格的规范和控制 ,否则会对法治国理论、民主原则构成极大威胁。通过考究英美两大法系典型国家有关行政立法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 ,对其背后所体现出的立法与行政的关系进行深入探索 ,我国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重新思考 ,应对行政立法控制问题加以更多关注 ,从而促进我国的行政立法制度构建。
- 赵宏
- 关键词:行政立法授权立法职权立法控制模式
- 限制的限制:德国基本权利限制模式的内在机理被引量:139
- 2011年
- 与其它国家宪法的概括规定方式不同,德国《基本法》将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放在各项基本权利条款中进行差异性处理,这种差异性处理通过对"法律保留"的不同规定而达成。作为重要补充,《基本法》又在基本权利一章的结尾处对各基本权利条款中涉及的法律保留本身作了一般性限制。这样的限定模式,与其说是对基本权利的限制,不如说是对限制的限制。在此意义上,德国《基本法》在基本权利规范的理性设计与保障人权目标实现之间的关联上,提供了一种立法经验示范。
- 赵宏
- 关键词:基本权利法律保留基本权利限制
- 法·治·与·行·政——德国行政法在法治国背景下的展开被引量:15
- 2007年
- 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法治国背景之下完成的。法治国思想从最初提出之际,就是对国家行为的法律规范要求。在此背景下,奥托.迈耶提出“依法律行政”,并以此为基础建构起德国现代行政法。德国法治国思想其后经历了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以及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作为对社会法治国的回应,给付行政理论开拓了德国行政法的新视野;而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则在实质法治观下对德国行政法进行了重新塑造。
- 赵宏
- 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建构与均衡被引量:45
- 2013年
- 体系化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大陆法系法学科建构的标志。体系化不仅提升了法学科的稳定性、理性和拓展性,同样也能使法学科对生动的社会现实保持开放。法学科的体系化与实证主义法学观密切相关,是法学家希望藉由体系建构来促成法系统以及法学科系统独立自足的持续努力。本文选取德国行政法作为法学科体系建构的考察样本,通过对其体系化建构过程的探讨,尤其是对基本原则、抽象概念与法释义学这三项要素在体系建构过程中作用的剖析,来揭示体系化对于法学科的重要价值;同时也尝试归纳成功的法学科体系建构的核心要素和基本过程。中国行政法学的整体发展,有赖于对既有制度与学理的体系化建构。
- 赵宏
- 关键词:体系化
- 德国行政民营化的制度发展与学理演进被引量:9
- 2016年
- 行政任务的民营化已成为席卷全球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它在提升行政效率、纾解财政压力、有效利用民间资源与技术,使国家摆脱任务负累方面表现出诸多优势。尽管相较英美,德国行政民营化的起步迟至上世纪80年代,但之后的全速推进却使德国在这一领域同样累积了丰富成果。德国经验为我们了解行政民营化提供了另一视角,让我们在取镜域外经验时有了更多元的参考;而且,因为在法教义总结方面的专长,德国经验让我们在行政民营化的规范塑造、学理整合和体系归整等法技术分析和处理方面,同样保有更多自觉。
- 赵宏
- 关键词:行政任务民营化
- 欧洲整合背景下的德国行政程序变革被引量:4
- 2012年
- 伴随欧洲整合以及欧盟法的"同一化"趋势,德国行政法正历经重大变革。在这之中,行政程序堪称是受冲击最大的领域。传统的德国行政程序由于受到"程序仅具有辅助意义"的理念影响,处处体现出追求行政便宜和程序经济、弱化程序价值和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趋向;而特别强调程序保障的欧盟法则通过直接有效性、优先适用性、同等程度的保护以及有效原则等多种机制,促使德国开始进行大范围的行政程序改革,这些变革内容包括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对公民程序基本权利的承认以及加速行政许可的制度设计等。这些变革为德国行政法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它也同样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了解与观察法律整合的范例。
- 赵宏
- 关键词:行政程序
- 规范宪法的困境与未来——兼论如何克服司法审查缺失下的宪法实施困局被引量:10
- 2014年
- 规范宪法与政治宪法在相互竞争的过程中,并行发展为当今中国宪法研究的两大主流。尽管因为宪法司法化的现实障碍而遭遇发展困局,但作为提升和改进我国宪法和宪法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规范宪法仍旧有其坚守的价值。本文对规范宪法通过法释义学成果的累积,而在回复宪法的规范性,进而提升其稳定性和法效性,并引发人们关注宪法规范的形式理性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总结,并在借鉴德国宪法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或许部门宪法能够成为克服司法审查制度阙如下宪法实施的困局,为目前仅停留于思想启蒙阶段的宪法释义学提供试练的实践场域,并最终反向促进宪法基本权释义学的提升,以及宪法实现的可能路径。
- 赵宏
- 合作行政与行政法的体系变革被引量:8
- 2014年
- 一、序言伴随行政任务的持续更新与行政现实的急剧变化,国家所面对的不再是一些结构简单。能够用一般抽象的法律加以管制的行政关系,这也使传统行政模式凸显严重缺陷,并与行政现实相互抵牾。于是,一种尝试修正和填补传统模式的合作行政(kooperative Verwaltung)便应运而生。
- 赵宏
- 法律关系取代行政行为的可能与困局被引量:97
- 2015年
- 因为显著的功能性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成为传统行政法法教义学的核心。但伴随行政实践的变化与行政任务的更新,这一概念范畴却凸显诸多缺陷。行政法学者转而寻找行政法学体系新的"阿基米德支点"。在这些尝试中,法律关系学理在方法论上展现出了行政行为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且更符合复杂多样的行政实践。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行政法律关系学理同样面临制度化和体系化程度不高、核心理论难以突破等困局。这些困局限制其成为行政法学新的支点,也制约了现代行政法学"轴心转移"的完成。尽管如此,行政法律关系学理作为一种全新的法解释和法评价工具的价值却不容忽视,法律关系和行政行为相互配合,更有助于提供"与时代相符的行政法教义学"。
- 赵宏
- 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