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贺晟

作品数:1 被引量:12H指数:1
供职机构:扬州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义务
  • 1篇政体
  • 1篇职权
  • 1篇人民法院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制度
  • 1篇宪政
  • 1篇宪政体制
  • 1篇民法
  • 1篇救济
  • 1篇公力救济
  • 1篇法院

机构

  • 1篇武汉大学
  • 1篇扬州大学

作者

  • 1篇贺晟
  • 1篇贺日开

传媒

  • 1篇法学

年份

  • 1篇200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人民法院的司宪义务被引量:12
2004年
法院的司宪义务奠基于权力所有者———人民对法院的角色期待以及人民通过宪法表达的对民主、公正和秩序的价值追求。“司宪”是“司法”的必经阶段 ,人民法院不“司宪”将不能正确“司法”。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人民法院的司宪职权 ,法院也无任何理由可以自卸其司宪义务。在现行宪政体制下 ,人民法院履行其司宪义务的途径是 :立即让宪法进入已有的诉讼和尽快建立宪事诉讼制度。
贺日开贺晟
关键词:人民法院宪政体制公力救济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