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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若夫

作品数:7 被引量:11H指数:2
供职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犯罪
  • 3篇刑法
  • 2篇刑法规制
  • 2篇食品
  • 2篇食品安全
  • 2篇司法
  • 2篇规制
  • 2篇犯罪构成
  • 1篇刑罚
  • 1篇刑事
  • 1篇刑事司法
  • 1篇已然
  • 1篇政治权利
  • 1篇社会
  • 1篇社会人
  • 1篇社会性规制
  • 1篇食品安全监管
  • 1篇司法信任
  • 1篇前置法
  • 1篇权利

机构

  • 7篇华南理工大学
  • 1篇广东警官学院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7篇蔡若夫
  • 1篇石一峰
  • 1篇何国强
  • 1篇胡学相

传媒

  • 1篇求实
  • 1篇贵州社会科学
  • 1篇武汉理工大学...
  • 1篇政法学刊
  • 1篇华南理工大学...

年份

  • 3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09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牟取暴利行为的刑法规制被引量:1
2014年
我国当代社会大量出现的牟取暴利行为表明依靠政府行政管制和民事责任制约明显不够,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只有通过在刑法中设立"牟取暴利罪"来打击这些非法得利者,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为暴利不惜破坏经济秩序的恶劣行径。从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不正当的手段,在短时间内牟取巨额利润的行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两类;其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胡学相蔡若夫
关键词:暴利犯罪构成刑罚
论信访终结标准体系之构建——基于北京市和湛江公安系统的调研被引量:2
2014年
现行信访终结标准存在内部缺陷和外部适用困境。信访终结标准重"程序"轻"实体"的特性,信访倒逼现象的出现,一体化终结标准适用受限的现状,导致信访终结机制运行失效。在明确信访终结机制"疏导"信访洪峰的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秉持"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构建"总体标准——个体标准"相结合的信访终结标准体系是解决的可行方案。其中总体标准是总体性规定,侧重于程序,讲求统一性。个体标准是在信访案件类型化基础上的个体性设计,侧重实体,考虑个性化。
何国强蔡若夫石一峰
广东省食品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本文通过调研、访谈、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的方法研究我国当前食品生产监管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政策和措施,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食品生产加工业发达地区—广东省作为个案论证,依据提出...
蔡若夫
关键词:食品安全
文献传递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研究
研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最大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发挥刑事政策、立法、司法的作用来打击已然犯罪,而且在于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有效治理未然犯罪。我国学术界之前的研究局限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个别犯罪,缺乏结合风险...
蔡若夫
关键词:风险刑法前置法司法信任
文献传递
论非法持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刑法规制被引量:5
2015年
目前我国大量出现的非法持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仅仅依靠行政和经济制度对其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只有通过在刑法中设立"非法持有有毒有害食品罪"来打击这些非法牟利者,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为非法牟利而不惜危害公共安全和经济秩序的恶劣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和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将有毒有害食品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为用于销售或用于经营性服务而非法持有有毒有害食品。
蔡若夫
关键词:犯罪构成
食品安全监管的法理学检视被引量:1
2014年
食品安全监管法的宗旨是维护公共健康和安全,是社会本位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淡化了其追求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法益目标,将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视为一种"经济人"角色,未能将其视为一种"社会人"而挖掘其主体性价值,致使食品安全监管法治呈现出软弱性的特征。面对当前政府监管不堪重负的现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需要进行多元化变革,倡导社会性规制尤其是社会组织的行业监管功能的发挥。从法理学角度省察食品安全监管法治,有利于厘清食品安全监管法的本质属性,并重塑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
蔡若夫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社会人刑事司法社会性规制
对犯罪未成年人资格刑的反思与构建被引量:1
2015年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资格刑,虽然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但对犯罪未成年人来说,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由于未成年人还不能完全享有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的全部内容,致使对犯罪未成年人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很有可能出现刑罚适用落空的问题。而且,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来看,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其实是与宪法精神不相符合的。因此,应当取消对犯罪未成年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并建构以预防为主的适用于犯罪未成年人的资格刑体系。
蔡若夫
关键词:犯罪未成年人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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