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敏洁
- 作品数:73 被引量:644H指数:14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美国宪法上的福利权论争——学理与实践被引量:22
- 2004年
- 本文回顾了美国福利权发展的历史,对围绕美国福利权性质所展开的若干学理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以法院受理和审理福利案件的过程为分析脉络,从司法节制、诉讼成本、制度选择和判决实效等角度,分析了福利案件司法审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诸多因素和问题。
- 胡敏洁宋华琳
- 关键词:宪法福利权自然权利司法审查制度诉讼成本
- 行政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被引量:19
- 2012年
- 基于行政不同于司法的特性,为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各地开始相继建立行政指导性案例制度。然而,在包括选取主体、遴选案例标准、是否应当公开以及具有何种拘束力方面,各地做法尚未统一。因此,针对这些问题,在未来的制度变革中应当加强遴选主体的多元化、强化理由说明并逐步公开指导性案例,同时也应赋予行政指导性案例相应的拘束力。
- 胡敏洁
- 行政规定变迁中的信赖利益保护研究被引量:4
- 2011年
- 在转型期的中国,行政规定的变迁不可避免,其变迁的情形也可谓多种多样。行政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应基于其变迁的具体情形、行政规定的不同性质等因素加以考量。进一步,在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要件上也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妥当的公告、制定过渡条款等方式可能更适宜于行政规定变迁所引发的信赖保护问题。更为重要的制度性因素则在于如何使转型期的法律秩序更具有预测性。
- 胡敏洁
- 关键词:行政规定信赖利益
- 论医疗保障目录动态调整的程序法保障
- 2024年
- 药物纳入医疗保障目录涉及成本效益分析等技术评判标准,其动态调整更直接影响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关乎公民就医用药的切实利益,也会对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等多方主体利益产生影响。进而,虽然医疗保障目录归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其具有实质影响效果,需要发挥程序法所具有的利益权衡作用,从法律框架、程序价值以及程序模式三方面强化动态调整的程序法治保障。
- 胡敏洁
- 关键词:程序法规范性文件
- 加入WTO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扩大
- 2002年
-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出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当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并非是无限的,应处理好行政权与司法权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可从扩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权利保护范围四方面做起。
- 胡敏洁
-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WTO
- 体育彩票的政府管制及立法研究
- 朱新力朱佑勇罗文燕阮方民黄圣方朱柏铭金开云宋华琳胡敏洁高春燕苏苗罕张渊
- 该课题正是从体育彩票管理框架的全局出发,运用时下在法学界方兴未艾的管制分析方法对我国体育彩票业进行制度描摹和设计。
- 关键词:
- 关键词:体育彩票政府管制
-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养老服务政府保障型契约被引量:3
- 2023年
-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为保障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契约手段被广泛运用。为确保养老服务的公共性和效率性,一定程度的政府保障责任不可或缺。政府保障型契约的缔结和履行,均强调“政府保障义务”和公共性目标设定。因此,契约的内在构造上必须包含公共性保障之条款;契约的外部调控则以公共扶助与政府监管形式展开。对养老服务领域政府保障型契约的规范建构与推广适用,能够有效回应养老服务市场需求,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解决全民对“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
- 胡敏洁
- 关键词:公共性
- 公法学视野下的美国福利民营化:学理与实践
- 2006年
- 一、引言:为何民营化自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以来,经过五十多年来的演变,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日臻完善,但也不断引发出新的财政危机。据统计。
- 胡敏洁
- 关键词:公法学福利服务罗斯福新政福利项目公共职能养老金计划
- 《慈善法》中的政府促进措施:支持抑或管理?被引量:7
- 2016年
- 《慈善法》中规定了大量的政府促进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究竟在于支持还是管理,这关系到《慈善法》的目标选择和未来发展,故此,通过对慈善法中的诸多政府促进措施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其中仍带有管理的色彩。以培育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为目标的促进措施,方可建构未来政府、个人、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
- 胡敏洁
- 关键词:慈善法慈善组织
- 履行给付行政任务的私人之法律地位——以养老保障行政为例被引量:10
- 2011年
- 私人参与给付行政的法根据在于宪法对给付行政中国家和社会二元关系的确立。私人可能作为被授权者、被委托者、提供协助者或监督者进入给付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私人承担给付行政任务,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则成为行政主体。私人可能具有防御权利与积极的受益权利这两种形态的实体权利。私人履行给付行政任务需要承担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司法实践则依然按照传统的"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观点来处理有关争议。
- 胡敏洁
- 关键词:给付行政法律地位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