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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伟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登记
  • 1篇登记簿
  • 1篇动产
  • 1篇动产登记
  • 1篇异议
  • 1篇异议登记
  • 1篇善意
  • 1篇善意第三人
  • 1篇权相
  • 1篇准入
  • 1篇律文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文书
  • 1篇房屋
  • 1篇房屋登记
  • 1篇房源
  • 1篇不动产
  • 1篇不动产登记
  • 1篇不动产登记簿
  • 1篇城市

机构

  • 2篇济南市房屋产...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山东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王伟伟
  • 1篇叶剑平
  • 1篇邹晓燕

传媒

  • 2篇新闻世界

年份

  • 2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激活沉淀房源,优化城市租赁市场供给
2014年
本文通过描述统计和国际比较的方法,探讨如何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来盘活当前城市的沉淀房源,优化租赁房源供给,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研究发现我国城市租赁房供给存在量、质、结构等方面有效供给不足问题;需要从财税、产业支持等角度盘活沉淀房源,促进产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发展、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准入资格标准,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角度进行政策创新以促进优化供给。
邹晓燕叶剑平王伟伟
浅谈房屋登记同法律文书确认的物权相一致问题
2014年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赋予了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权利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同实际权利人相一致,既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王伟伟
关键词: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法律文书善意第三人异议登记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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