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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晖

作品数:10 被引量:43H指数:5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轻工技术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轻工技术与工...

主题

  • 3篇肇事
  • 3篇危险驾驶
  • 3篇交通肇事
  • 3篇犯罪
  • 2篇适用论
  • 2篇司法
  • 2篇司法适用
  • 2篇危险性
  • 2篇交通肇事罪
  • 2篇犯罪化
  • 1篇刑法
  • 1篇行为犯
  • 1篇行为犯罪
  • 1篇行为犯罪化
  • 1篇宣告死亡
  • 1篇疑难
  • 1篇应然
  • 1篇正当
  • 1篇正当防卫
  • 1篇致人死亡

机构

  • 5篇中央财经大学
  • 4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9篇李朝晖
  • 1篇范琳

传媒

  • 1篇江汉论坛
  • 1篇求是学刊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郑州大学学报...
  • 1篇法学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学术研究
  • 1篇天津纺织科技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20
  • 1篇2016
  • 2篇2014
  • 4篇2011
  • 1篇2010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儿童服装安全监管法律规范及其适用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6年
儿童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相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受外界的侵害,应当受到更细致的保护。当前,我国儿童服装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监管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绳带致人死亡、甲醛超标、有色染料致病等安全问题,严重危害着儿童的身心健康。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为着眼点,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儿童服装安全化、规范化的监管,将相关规范切实运用到生产中去,以期提高儿童服装安全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李朝晖范琳
关键词:儿童服装
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被引量:13
2010年
胡斌交通肇事案和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争论热潮退去之后,反思我国的刑法立法,直面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犯罪的变化,我们发现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难以适应惩治不断发展的交通犯罪需要。顺应"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等当今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趋势,学习借鉴英国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增设危险驾驶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显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或者以危险的方式、速度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李朝晖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犯罪化
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论要被引量:5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对于惩治、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刑法条文规定的粗疏简单而且用语含糊,使得该罪的构成要件并不明确,造成了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标准不统一的司法困境。司法机关科学地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推进准确司法适用的基本思路。司法机关在切实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应正确地采取强制措施,快速地办理案件,审慎地追究刑事责任。
李朝晖
关键词:司法适用危险性
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适用论要被引量:5
2014年
科学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所增设的食品监管渎职罪,才能有效惩治和防范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立法规定所确定的科学、合理罪名,有利于司法适用。在主观罪过认识上,食品监管渎职罪应认定为过失犯罪。在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要审慎掌握犯罪成立标准,谦抑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司法适用中,准确确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刑事责任的关键。
李朝晖
关键词: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司法适用
建议刑法增设重大考试舞弊罪被引量:7
2011年
近年来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行为严重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考试制度的尊严,挫伤国人对考试制度的信任情感。在威慑惩治考试舞弊行为方面,行政法律法规的措施早已难以胜任,而刑法规定的缺漏,限制了刑罚效用发挥,也致使考试舞弊的风气无法得到切实遏制。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考试制度还必须发挥选贤任能、确定资格等重要功能。严密法网,完善刑法对考试舞弊行为的规制,增设重大考试舞弊罪,是保障考试制度的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制度尊严的一种理性选择。
李朝晖
关键词:考试作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的应然表述被引量:3
2011年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其条文规定粗疏简陋,具有局限性,付诸司法适用将遭遇困境: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范围过于狭窄;条文未能科学表述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性"犯罪本质;对危险驾驶行为规制深度不够,危险驾驶行为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同罪异判难题未解。借鉴英国和日本具有代表性的危险驾驶犯罪立法,刑法应当把握危险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本质,统摄高度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兼顾危险驾驶行为和肇事后果,设立周密完善的危险驾驶罪,以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李朝晖
关键词:危险性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疑难问题研究
2011年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认定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以"宣告死亡"的盖然性推断不适用于刑法领域为据,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宣告死亡"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成立;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受伤后经过一定时间又死亡的,应当确定致伤至死亡期间是否存在中断的因果关系,审慎认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在死亡标准适用上"脑死亡"应当成为判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首要标准,并借此推动该标准成为刑法上认定死亡的法定标准。
李朝晖
关键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宣告死亡
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另一种解读被引量:1
2020年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在进行"并非一个纯粹的时间概念,应重视其规范意义。对其理解可遵循二维结构:从横向时间维度来看,不法侵害状态正在进行中,即侵害的状态性;从纵向程度要件来看,不法侵害重大紧急、防卫人没有缓冲的余地,即侵害的紧迫性。未来建构紧迫性要件的裁判规则时,应坚持以行为时的全部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一般人判断,并注重行为人的合理相信,依据不同的法益进行情境化判断。
李朝晖叶威
关键词:正当防卫
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被引量:8
2014年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实行行为认定的科学性和准确度仍显不足。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将交通事故中的违章行为混同为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替代犯罪实行行为的判定,以结果责任方式确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上述做法不适当地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打击面。正确理解与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的具有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应当严格依据交通肇事罪的实行行为条件来确定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合理限制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范围,科学合理适用交通肇事罪。
李朝晖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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