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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叶丹

作品数:10 被引量:60H指数:4
供职机构:阿姆斯特丹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调解
  • 4篇纠纷
  • 3篇诉讼
  • 3篇公民
  • 3篇公民诉讼
  • 2篇调解制度
  • 2篇域外
  • 2篇原告
  • 2篇商事调解
  • 2篇仲裁
  • 2篇效力
  • 2篇纠纷解决
  • 2篇法律
  • 1篇当事
  • 1篇当事人
  • 1篇调解机构
  • 1篇调解员
  • 1篇定分止争
  • 1篇域外效力
  • 1篇原告适格

机构

  • 7篇厦门大学
  • 4篇阿姆斯特丹大...
  • 1篇巴勒莫大学

作者

  • 10篇李叶丹
  • 3篇齐树洁

传媒

  • 4篇东南司法评论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台湾研究集刊
  • 1篇中国海商法年...
  • 1篇司法改革论评
  • 1篇仲裁研究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3篇2009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美国公民诉讼的原告资格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18
2009年
美国环境法领域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近40年的历史。其中,关于原告资格的争论一直是公民诉讼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通过Lujan和Laidlaw两个案件确立了宪法第3条所称的公民诉讼原告资格的基本判断标准。公民诉讼制度对于保障环境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中国而言,一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尽快建立我国公民诉讼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制定严格的标准,防止该制度被滥用。
齐树洁李叶丹
关键词:公民诉讼原告资格
荷兰法院转介调解制度的新发展
2012年
一、荷兰法院转介调解的背景作为一个具有商人传统的国家,调解在荷兰的发展可追溯至400多年前。1597年,莱登就发起了莱登调解合议庭组织(Leyden Peacemakers collegialbody)。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组织调解,并要求诉讼参与人必须首先将其争议提交调解。但是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由法院组织的调解方式逐渐被摒弃。荷兰的法律文化一向秉承实用主义理念。方便、快捷、非正式的解决纠纷机制已经在荷兰的法律体制中存在多年。
李叶丹
关键词:法院法律解纷纠纷
台湾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述评被引量:13
2010年
台湾地区1999年首次规定了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该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台湾环境运动向法制化发展,加强了环境法规的执法力度,具有积极的意义。经过近十年的运行,民众对于环境公民诉讼制度逐渐了解,团体诉讼定位不断明确,司法界对法律的适用也变得日臻成熟。但是,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仍然面对立法和实务上的挑战。如何从法律上定位环保团体的诉讼功能并赋予其当事人资格,是台湾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齐树洁李叶丹
关键词: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团体诉讼
诉前商事调解条款效力问题研究
诉前商事调解条款的效力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法院和仲裁庭的广泛兴趣,实践中法院和仲裁庭的态度各有不同。本文对现有的涉及商事调解条款效力案件实践进行考察、分析、归类与总结,并对比、借鉴域外法律制度,评析、厘清调解条款的司法...
李叶丹
关键词:纠纷解决商事调解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述评
2009年
一、环境公民诉讼的目的和意义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至今,美国国会在'私人检察总长'(private attorneys-general)的理论上建立了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私人检察总长制度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英格兰,这是一种允许个人或机构代表政府起诉不法行为人的诉讼,目的在于对诸如下列情况作出宣告或者禁止:(1)危害公共利益者;(2)法人超越法律授予的合法权利,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必须加以遏制者为防止某些法定罪行被重复触犯,而必须发出告诫者.
李叶丹
关键词:公民检察诉讼
商事调解的域外发展及其借鉴意义被引量:22
2011年
随着全球对ADR的愈加重视,域外商事调解在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历了大发展的时期。一方面,商事主体对商事调解反应积极,调解员收入增加且队伍日益壮大。另一方面,调解机构的发展喜忧参半,国际商事调解虽有一定发展,仲裁仍然为国际商事纠纷主要解决手段。但无论如何,商事调解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商事调解市场也会更加成熟。域外商事调解的发展为起步中的中国商事调解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齐树洁李叶丹
关键词:商事调解调解员调解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破产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影响被引量:4
2009年
从仲裁庭的角度看,国际商事仲裁与跨国破产问题所涉及的影响仲裁庭管辖权的因素包括:"准据法的选择"、"破产的域外效力"以及"当地公共政策对仲裁裁决执行的影响"。就我国现行立法来看,无论当事人在仲裁进行前还是进行后破产,都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具有深刻的影响。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具体如何协调跨国破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并存问题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由此导致在法律规定上产生了一些漏洞和冲突。
李叶丹
关键词:可仲裁性自裁管辖权公共政策
美国仲裁法的新发展被引量:2
2010年
一、引言在美国联邦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仲裁成文法为《联邦仲裁法》(Federal Arbitration Act,简称FAA)。FAA从1925年颁布以来保持了立法的稳定性,只做过几次修改。由于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近年来对FAA进行修改的呼声日渐高涨,但实质性的修改工作尚未开始。在各州仲裁立法现代化的过程中,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nfer-
李叶丹
关键词:呼声仲裁
“一站式”司法附设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2012年
近年来,法院系统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0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此后,200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确立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的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分止争。
肖晟程李叶丹
关键词:纠纷解决司法性民事调解定分止争立案庭诉调对接
意大利调解制度的新发展被引量:1
2013年
意大利于2010年3月20日通过了第28号法令(No.28/2010),将以调解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国内法律体系。欧盟法律为其成员国的调解制度设定了一般性标准,该调解规范正是源于此。应该说,新法令对意大利法律体系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以前,意大利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应当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纠纷时首先进行调解,据此,意大利法律将强制调解作为法院审理程序的第一步,该调解过程在法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但是,新法令规定的调解制度已不再是庭审程序的一部分了,而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解决纠纷的合意的基础上,以期用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以满足各方当事人需求。双方当事人不应被强制达成调解协议。虽然调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但也不应被限制在法律框架内,而应根据当事人自治的原则,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本文将介绍欧盟对调解的立法,分析意大利经由宪法法院解释确立的调解特征,并结合法院对调解制度的实践情况,对该制度的发展进行简要评价。
李叶丹
关键词:纠纷法律当事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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