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长利
- 作品数:40 被引量:106H指数:6
- 供职机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被引量:2
- 2015年
- 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先后经历了《渔船保险法》《渔船损害补偿法》以及《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等阶段,不断得以完善,成为其渔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船保险组合、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我国确立渔船保险制度,须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应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 张长利
- 浅析财政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税法规制
- 2009年
- 政策性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需要财政参与。财政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律方式多种多样,需要法律加以规范。财政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离不开财政的平衡、稳固和强大及财政的规范化、法治化。我国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法制度,包括尽快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其中应明确规定相关的财政法规范;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转移支付法》、《财政危机防范法》和《税收基本法》;修改和完善《预算法》及有关的税法行政法规。
- 张长利
- 关键词:财政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法
- 农业再保险制度比较与借鉴被引量:5
- 2013年
- 各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可归纳为政府所属再保险机构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政府农业再保险基金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政府与私营再保险机构共同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和商业再保险公司提供农业再保险模式。我国应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作为分保主渠道,同时辅之以商业再保险。中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可以先设立中央农业再保险基金,并委托有关金融机构管理该基金和办理农业再保险。国家应为农业再保险提供财税支持,并应制定《农业再保险协议》和《农业再保险管理规定》。
- 张长利
- 关键词:农业再保险
- 尼日利亚农业保险制度浅探
- 2011年
- 尼日利亚农业保险制度是其农业支持与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金融政策组成部分,尼日利亚于1993年6月份颁布了第37号《尼日利亚农业保险公司法令》。尼日利亚农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自身特点及其构建农业保险制度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 张长利
-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制度
- 企业法若干问题思考
- 2006年
- 《公司法》中“以人为本”的理念缺失,存在根本性制度缺陷,需要重新设计公司制度。在“国民经济运行”已经形成和确立的情况下,仍然强调以私法意思自治为基础的企业自治的观点不能成立。在我国所要建立和完善的企业法律形态的目标模式既包括所有制形态的企业形式,也包括资本形态的企业形式,两种企业形态应并存。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法律制度需要加以完善。国有企业是普通企业法律形态而非特殊企业法律形态。
- 张长利
-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法律形态职工民主管理国有企业
- 韩国农林渔业灾害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及启示
- 2012年
- 韩国农林渔业灾害保险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并最终形成统一的独具特色的农林渔业灾害保险法律制度。韩国自然地理条件与我国相近,其构建和完善农林渔业灾害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 张长利
- 关键词:保险法律制度灾害渔业自然地理条件
- 日本渔船保险制度研究及启示被引量:1
- 2015年
- 日本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先后经历了《渔船保险法》、《渔船损害补偿法》以及《渔船损害等补偿法》等阶段,不断得以完善,成为其渔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渔船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渔船保险组合、组合的渔船保险事业、渔船保险中央会及其普通再保险事业、政府的特殊保险再保险事业、保险费的负担和补助金的发放。我国应确立渔船保险制度,须制定专门的渔船保险立法,发挥保险合作组织在渔船保险中的作用,国家应为渔船保险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激励,应建立渔船保险再保险机制。
- 张长利庹国柱
- 关键词:渔船保险
- 农业保险立法问题浅探被引量:1
- 2009年
- 进行农业保险立法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制度模式。各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有政府主办下的国有化模式、政府扶持下的商业化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国有化——商业化混合模式、政府支持下的互助合作化模式。从法理上分析,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试验的制度可分别归入这四种模式。我国未来的农业保险立法模式应该进行创新,应涵盖上述各种模式,形成一个综合模式。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的主要框架内容。
- 张长利
- 关键词:农业保险
- 论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被引量:2
- 2009年
- 各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模式可以归结为国有化模式、市场化模式、国有化与市场化相结合模式及互助合作保险模式。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制度模式。未来的农业保险立法模式应该进行创新,确立起综合模式。提出了农业保险立法的目的与原则、农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经营主体、业务经营规则、财税支持措施、法律责任等主要框架内容。《农业法》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
- 张长利
-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法《农业法》
- 发行农业巨灾债券的思考与建议被引量:4
- 2013年
- 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创新工具之一,巨灾债券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相连接,把发起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我国亟待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可尝试通过发行农业巨灾债券,有效转移和分散农业大灾风险。我国发行农业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农业巨灾债券交易架构设计、发行农业巨灾债券步骤、农业巨灾债券产品设计、农业巨灾债券监管框架、会计与税收制度的建立、法律环境的完善等,需要进行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 张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