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芳
- 作品数:44 被引量:350H指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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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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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求审查权解读被引量:2
- 2017年
- 新《行政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原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求审查权的制度,该制度的确立一方面拓展了我国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范围,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其他相关权利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它能够有效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能够对行政权的控制从立体上展开。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说,它是为了使我国行政法治更加理性。因此,原告这一权利的实现有着较为复杂而具体的路径,仅仅从诉权的角度或者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很难将其厘清,原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求审查权应当通过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认可司法建议权,终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路径予以实现。
- 张淑芳
- 关键词:原告行政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治视阈下的民生立法被引量:16
- 2016年
- 民生问题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复杂,如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等,这些都与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和政府职能转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是行政法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民生问题立法从传统上讲,具有行政高权主导的特性,这种以行政系统为主体和主导的模式有自身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明显不足,这制约了民生问题立法的法治化。如何挖掘行政法中的民生问题立法资源,如何通过行政法拓展民生问题立法的内容、范畴和技术等,需要给出立法回答。总体上讲,应当沿着这样的思路展开,一是从理论上有一个认知,必须意识到我国目前的民生问题立法没有很好地从行政法吸取相关的资源和养分。二是形成一个方案,通过行政法的相关原理、相关制度、相关技术,拓展民生问题立法。三是确定相应的义务主体,由该义务主体综合考量民生问题立法吸收行政法资源的问题。通过对我国民生问题立法及其技术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将现今民生问题立法体系整合的零散性、部类分布的非均衡性、典则构型的不完整性以及覆盖事域的模糊性一揽子予以解决。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法治民生立法资源挖掘
- 行政处罚应当设置“从重情节”
- 2018年
- 从重情节应通过立法确定(一)从重情节设置的理由行政处罚的法定化催生了行政处罚法的制定。而法定化就要求行政处罚的所有重要事项和内容都应当以法律典则的形式体现出来,行政处罚中的从轻或从重必须有法律上的规范支撑。行政处罚的从重情节与行政处罚的从轻情节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两者共同决定行政处罚适用的状况。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处罚从轻情节法定化统一体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法治精神解读
- 2014年
-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在自贸区的投资管理中采取通过负面清单的形式,让相关的投资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具有较大的自由权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自贸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存在于自贸区的投资管理中。
- 张淑芳
- 关键词:负面法治精神投资管理
- 论公众诉求表达机制的法律建构被引量:3
- 2013年
- 公众诉求表达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之一,就我国公众诉求表达的形式和路径看,一方面没有赋予它足够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没有对其作出法律上的定性。公众诉求表达存在诸多路径,但相对分散且不规范,因而对其有效整合并使之机制化是非常必要的。对公众诉求进行法律建构是使公众诉求公法化的过程。公众诉求表达及其法治化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手段。纠纷解决制度和机制的建构应当与公众诉求制度和机构的建构结合起来考虑。基于此,必须建构一个公众诉求表达机制的统摄性典则、确立全方位的诉求、使公众诉求表达与公众利益保护统一于一体,最终通过司法制度将所有的诉求与纠纷引发的后果予以排解。
- 张淑芳
- 关键词:公众诉求法治进路
- 福利行政背景下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研究被引量:3
- 2015年
- 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具有弱化行政高权、公共行政社会化、行政过程参与化、服务受益者实惠化等价值。它已经成为福利行政背景下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一个趋势,这个趋势在法治发达国家非常明显,一些国家甚至形成了市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的运行系统和运行制度。与之相比,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倾向却仅仅出现端倪。当然,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同时受到诸多内外在因素的限制,我们认为,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还要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特别公共服务由政府控制、稀缺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高端公共服务由政府经营等。
- 张淑芳
- 关键词:福利行政政府公共服务
- 行政法规范衔接瑕疵及整合被引量:6
- 2021年
- 行政法规范内部的整合衔接是衡量行政立法质量的标尺,进而决定行政法适用的状况。《立法法》为不同层级规范的衔接确立了抽象原则和冲突解决规则,在实质内涵和细密环节上还存诸多疏漏,现实中规范重复规制、相互抄袭、规制事项断层和规范欠自洽等状况依然存在。行政法规范的衔接不仅仅是行政法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它实质上是一个范畴问题,包括诸多方面需要衔接的事项和问题,如行政法位阶定位的衔接、行政法规范规制事项的衔接、行政法制裁手段设定的衔接、行政法规范中软规则与硬规则的衔接等。为此,《立法法》的规制应当更加下沉,通过强化行政法典编撰和汇编,强化立法监督、备案审查和立法裁决,以保持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行政法规范间的一致性。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法规范
- 行政诉讼特有原则再认识被引量:1
- 2016年
-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虽在制度上有所突破,但是在有关行政诉讼立法精神、法治理念,尤其在特有原则方面涉及不多,缺乏宏观理念的设计和原则的确定。行政诉讼特有原则可以体现行政诉讼的时代精神,充实行政法治理念,完善诉讼机制。立法应以行政诉讼法文本为主体,明确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以指导行政诉讼实践。立法应将诉讼主体身份恒定,合法性审查为主、合理性审查为辅,反诉禁止,调解适度和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确立为行政诉讼特有原则。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义务履行不能研究被引量:4
- 2014年
- 我国《行政强制法》将强制当事人履行的诸种义务以"过错义务"作了打包规定,即以行政相对人存在主观过错的预设为前提,笼统认定行政相对人存在行政违法且不履行义务的情形。然而,行政法治实践中相对方所承担的义务有时是非常复杂的,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并非相对方都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将这样的义务不履行责任也通通转嫁到行政相对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行政强制法》中区分义务不能履行的诸种情形,采取不同的义务履行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行政法上义务的真正实现,也利于我国行政法治的完善。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义务履行
- 规章安定性研究被引量:4
- 2018年
- 政府规章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治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法治实践却存在大量的规章不安定问题,规章的不安定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都将带来弊害。它降低行政法规范体系的质量、制约行政法治、影响行政诚信、导致行政管制泛化。为此,必须寻求规章不安定治理的法治进路,将其纳入到立法体系中,由立法主导治理是主要思路。具体而言,应确立行政良法与行政恶法的概念、紧缩行政立法权、细化规章与其他上位法的关系、完善规章制定程序。
- 张淑芳
- 关键词:行政规章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