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旭明
- 作品数:44 被引量:129H指数:6
-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医药卫生文化科学更多>>
- 论罗马法债之概念的权利化改造被引量:4
- 2012年
- 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宋旭明
- 关键词:罗马法权利
- 论请求权二元体系的法理根据被引量:3
- 2013年
- 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 宋旭明
- 关键词:请求权救济权
-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化理论及立法模式评析被引量:8
- 2008年
- 自然资源物权化之必要已经成为我国学界共识,物权化模式虽有不同理论主张,如用益物权模式、占有权模式、准物权模式及特许物权模式,但均存在各种弊病。我国现行《物权法》在坚持自然资源绝对公有的前提之下采用用益物权模式,导致了立法在法理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和对现实生活的严重扭曲,应当着眼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性利用和非消耗性利用的区分并结合我国相关制度背景加以修改。
- 宋旭明
-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
- 罗马法私犯之债的诉因属性及其当代启示被引量:1
- 2013年
-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揭示,私犯之债必须经由证讼程序、作为准诉讼的和解或者阿奎利亚那要式口约之类的法律程序才能确定,具有直接引致诉讼等程序的功能,正是这种作为诉因的属性使其区别于契约之债而被优士丁尼规定在诉讼法中。这对于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的做法和我国未来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主张,极富说明意义。
- 宋旭明
- 关键词:罗马法诉因侵权责任法
- 法辨医疗事故鉴定
- 2014年
- 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细化分工为损害事实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前二者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担任,后者的鉴定人应当由临床医师担任。
- 宋旭明
-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临床医师因果关系鉴定人
- 论民法上和解的混合契约属性--以程序性契约为视角的分析被引量:4
- 2013年
- 不同于债法分则中的普通私法实体契约,民法上和解还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实为兼具实体性契约与程序性契约属性的混合契约。民法上和解的程序性表现在:和解契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程序意义上的终止纠纷;和解契约的内容包含对程序性权利的处分;和解契约之立法多为程序性法律规范;和解契约具有公法上的程序性效力;和解契约的主体须有诉讼主体资格;和解契约独立于实体性契约;和解契约的可诉性仅限于程序性方面。
- 刘平宋旭明
- 基于“公共利益”合理界定的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立法反思
- 2014年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公益诉讼制度调动了公民对危害公共利益行为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保障了机关、团体诉权的行使,但由于"公共利益"概念本身的模糊不清,致使我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受限。因此,我们应从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出发,重新审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从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 张利国宋旭明
- 关键词: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公共利益
- 我国建立石油期货市场的意义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2
- 2009年
- 石油既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一种战略资源,对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需要积极采取必要的手段来保障石油的供给和石油能源的安全。在石油现货市场充分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同时,需要积极探索新的途径来进行合理的规划,由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于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需要,要有合理的法律制度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合理的规制,以保障石油期货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和良好发展。
- 宋旭明张勇
- 关键词:石油期货石油安全法律规制
-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配套制度建构被引量:2
- 2009年
-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城乡住房问题上的巨大差异和矛盾的凸显,以及类似"小产权房"问题的日益突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项权利得以在市场上交易,必须获得清晰的界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有赖于从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获得确定。就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而言,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基层民主制度,才能革除在我国长期存在的集体所有制实为集体干部所有制之流弊。
- 宋旭明
- 关键词:宅基地农村土地使用权
- 论给付受领的性质和地位被引量:4
- 2007年
- 给付受领的性质与地位之争,大别为义务说、权利说和折衷说。义务说之内部,尚有法定给付义务说、附随义务说和不真正义务说之争;而权利说内部,亦有债权一般内容说、债权核心内容说和是否债权内容不确定说。给付受领不符合法定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特征,虽与不真正义务一致,但不真正义务本质上就是权利,故权利说成立。在权利体系中,给付受领属于债权的内容,但非核心内容,而是给付请求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 宋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