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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燕

作品数:7 被引量:7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法律
  • 2篇法律程序
  • 1篇地方行政
  • 1篇调解
  • 1篇刑事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刑诉法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程序
  • 1篇证明标准
  • 1篇司法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庭审
  • 1篇庭审程序
  • 1篇能动司法
  • 1篇排除合理怀疑
  • 1篇消费纠纷
  • 1篇纠纷

机构

  • 7篇湖南师范大学

作者

  • 7篇孟海燕
  • 3篇陈莎
  • 2篇黄捷
  • 1篇王朝
  • 1篇李晶淼

传媒

  • 2篇湘潮(理论版...
  • 1篇消费经济
  • 1篇长沙大学学报
  • 1篇怀化学院学报
  • 1篇湖南警察学院...

年份

  • 1篇2014
  • 6篇2013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刑事诉讼法视野下“证据确实、充分”新解
2013年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大陆法系的"内心确信"标准还是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都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在2012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分解和细化,并将"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作为正式的证明标准予以确立,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都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但修订后的证明标准,仍显的笼统、抽象,对"合理怀疑"的借鉴也缺乏对本土资源的考察,这就需要继续细化刑事诉讼程序中各阶段的证明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分工,充实"合理怀疑"的内涵,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陈莎孟海燕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会议法律程序类型研究
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程序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大诉讼法。会议法律程序以参会主体时空的集合性、目标的特定性、目的的合意性、过程的辩论、协商、对话性等特征区别于其他法律程序。在行政程序领域,及时、高效的会议法律程序...
孟海燕
论新刑诉法的非法证据庭审程序被引量:1
2013年
非法证据庭审程序和排除规则的确立是新刑诉法的一大亮点。在我国刑事庭审程序中,公诉机关与排除申请人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如何确定是实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非法言词证据排除领域,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中,"合理"如何确定、多元利益如何衡量与分配是该制度亟待进一步深化解决的问题,否则,证据排除庭审程序只能形同虚设。或许,今后在立法中确认一种独立的听证程序能更好的达到排除非法证据的目的。即在法院审判中设立一个独立的证据听证程序,配套以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明确的证明标准可以减轻庭审的负担,节约诉讼资源,更好的保障人权。
孟海燕陈莎
关键词:非法证据庭审程序
地方行政会议法律程序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地方会议法律程序在地方行政法律程序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又与地方民主和法治政府建设休戚相关。但是,地方会议法律程序在立法和实践中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地方性差异在地方会议法律程序中体现不明显,会议法律程序本身仅限于粗线条的设置,不能真正反映地方特色和会议程序活动的需求。为此,清晰地界定地方会议法律程序、树立正确的会议法律程序价值观,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挖掘会议法律程序之基本原则,探讨会议程序间的法律问题等基础性研究尤为重要。
黄捷孟海燕李晶淼
关键词:地方行政行政程序
论消费纠纷的行政解决机制被引量:1
2013年
消费纠纷是民事纠纷中的重要内容,其解决的效果如何不仅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比于欧美国家,我国消费纠纷的行政解决起步晚,各项制度还不健全。这种解决方式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顺应实践需求和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而进行改革。在准确定位行政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完善行政解决消费纠纷的实体性规则的同时,更加注重行政程序过程,这不仅仅是制度上的进步,更是法治理念的贯彻与变革。
孟海燕黄捷
关键词:消费纠纷纠纷解决
论程序价值的现代实现被引量:1
2013年
现代程序价值不能仅停留在价值讨论上,更应在程序的立法与实施中贯彻和实现,但是如何体现,用什么方式体现却一直没有得到重视。现代程序价值的实现必须落实到具体规则的设置——也就是规则的程序性和程序度问题。程序既要体现程序"性",还必须科学适"度"地设置程序规则,才能体现和实现程序价值。
孟海燕
关键词:程序性
论能动司法下法院调解的程序规制被引量:2
2013年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探索纠纷解决方式,在运用多元化手段解决纠纷的同时注重自身能动性,作为中国土生土长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汲取了传统纠纷的解决理念基础上,顺应时代的召唤积极探索,一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研讨。调解本身的特性决定了调解活动无法如审判活动般规范,但既是程序就一定有度,发现法院调解中的程序问题、论证调解程序化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程序化措施,在司法能动提出的背景下显得非常必要。
孟海燕陈莎王朝
关键词:能动司法法院调解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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