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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光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供职机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业务管理
  • 1篇人民检察
  • 1篇人民检察院
  • 1篇起诉
  • 1篇最高人民检察...
  • 1篇效力
  • 1篇检察
  • 1篇检察工作
  • 1篇检察管理
  • 1篇检察院
  • 1篇公共利益
  • 1篇法定效力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效力
  • 1篇不起诉
  • 1篇裁量
  • 1篇裁量不起诉

机构

  • 2篇吉林省人民检...

作者

  • 2篇陈凤超
  • 2篇吴海光

传媒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人民检察

年份

  • 2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裁量不起诉的法定效力
2006年
检察官提起公诉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衡量:考虑公诉证据是否充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公诉。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检察官可能会对某些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基于公诉裁量权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不同的法定效力。
陈凤超吴海光
关键词:不起诉法律效力公共利益
新型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的理论模型与制度重构被引量:5
2006年
当前,检察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推进检察体制创新和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就工作机制创新而言,就是对检察管理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向管理要效益。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和后勤建设为保障的检察工作新思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办案为核心的检察业务管理是整个检察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其他检察管理都应围绕业务管理改革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开展。但是,当前的检察业务管理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办案活动的部门化管理弱化了检察长领导下的一体化管理,办案质量标准的确定及质量管理由业务部门控制,无法实现集中统一的管理;二是办案责任主体与办案监督主体相混淆,案件的决策者在直接参与办案的同时又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使得职责交织、监督乏力;三是办案活动只实行部署任务式的目标管理,而缺乏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管理孤岛”现象客观存在。
陈凤超吴海光
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业务管理检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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