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晴
- 作品数:10 被引量:32H指数:3
- 供职机构: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从创新机制着手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 2006年
- 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从创新机制着手,狠抓规范化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 刘晴
- 关键词:检察工作
- 论侦查监督权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被引量:3
- 2009年
- 侦查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形式之一,它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一种监督权力,在检察机关的整个法律监督权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监督权的确立对于保证立案侦查工作的合法、顺利进行,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当前,侦查监督权确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分权制衡理论、正当程序理论、人权保障与权利救济理论,以及法律监督理论。
- 刘晴赵靖
-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
- 刑事和解制度研究被引量:1
- 2008年
-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全新的纠纷解决模式,其顺应了刑罚目的从报复、惩罚到更加理性的教育、挽救、修复的现代司法改革潮流。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不存在刑事和解,但有关刑事和解的思想萌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应顺应国际司法改革的潮流,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制度。
- 刘晴赵靖
- 关键词:刑事和解纠纷解决
- 论我国侦查监督权运行规则体系存在的问题及重建被引量:3
- 2009年
- 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侦查监督权,努力纠正侦查中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侦查监督权的运行仍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其中既有立法的不完善,也有具体制度的缺陷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重新构建我国侦查监督权运行规则体系,从而使侦查监督机制发挥应有的功效。
- 刘晴赵靖
- 关键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
- 和谐语境下检察职能的重新配置被引量:2
- 2007年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适时地强化、完善检察职能。从检察职能的法律配置看,明显存在缺位的状况,检察机关实然职能和应然职能之间存在脱节,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职能,使检察职能的运作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 刘晴段明学
- 关键词:和谐社会检察职能
- 走向精密司法——日本起诉便宜主义论析被引量:2
- 2006年
- 日本在长期的实践发展中有意识地确立起诉便宜主义并将之确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司法趋于精密化,法院的有罪判决率极高。起诉犹豫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表现形式,其适用并不受案件性质的限制,惟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年龄、境遇等因素。日本确立起诉便宜主义顺应刑事诉讼发展的大趋势,对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司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 刘晴段明学
- 关键词:起诉便宜主义
- 日本精密司法评述被引量:10
- 2006年
- 日本刑事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受到多种法律文化的影响,但最终形成别国都不具有的“精密司法”的特质。周密的侦查、慎重的起诉及法庭细致入微的审理,造成了极高的有罪率。精密司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由于过于追求实体真实而忽视了正当程序和人权保障,造成刑事诉讼价值的失衡。改革的出路,在于降低起诉标准,淡化精密司法,强化审判中心主义,扩大民众对司法的参与度。
- 刘晴段明学
- 关键词:正当程序
- 侦诉关系比较研究
- 2010年
- 侦诉关系是刑事诉讼中一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关系,其准确定位对于优化审前程序构造具有重大意义。大陆法系的侦诉合一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侦诉分立模式是历史形成的结果,无所谓孰优孰劣。从发展趋势看,两大法系侦诉关系模式越来越趋于协调和接近。我国应当在坚持侦诉分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侦诉之间的合作以及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以切实提高侦查、起诉的效率,有效地保障人权。
- 赵靖刘晴
- 关键词:侦诉关系诉讼构造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 检察权科学配置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08年
- 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法律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提供了许多保障措施,使检察权在追诉犯罪、惩治腐败、纠正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还存在一些问题,不仅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制约了检察机关的发展。通过改革,完善检察权,使检察权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保障检察权充分而有效地行使,是检察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 刘晴赵靖
- 关键词:检察权法律监督职能
- 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被引量:9
- 2008年
- 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对于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而要切实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就必须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入手,不断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法律机制,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落实到法治层面上。
- 刘晴赵靖
-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