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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寒非

作品数:42 被引量:418H指数:10
供职机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社科基金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语言文字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6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4篇政治法律
  • 2篇哲学宗教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语言文字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7篇乡村
  • 7篇乡村治理
  • 7篇村治
  • 6篇法律
  • 5篇调解
  • 5篇习惯法
  • 5篇民事
  • 5篇法院
  • 5篇法治
  • 4篇司法
  • 4篇民法
  • 4篇民法典
  • 4篇民法典编纂
  • 4篇民事习惯
  • 4篇法典
  • 4篇法典编纂
  • 4篇大调解
  • 3篇调解机制
  • 3篇身体
  • 3篇乡土

机构

  • 28篇首都经济贸易...
  • 8篇清华大学
  • 4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38篇陈寒非
  • 1篇高其才

传媒

  • 4篇学术交流
  • 3篇广西民族研究
  • 3篇中国法律评论
  • 3篇民间法
  • 3篇政治法学研究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贵州大学学报...
  • 1篇现代法学
  • 1篇中国图书评论
  • 1篇妇女研究论丛
  • 1篇高等学校文科...
  • 1篇中国农业大学...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人大法律评论
  • 1篇福建行政学院...
  • 1篇中国审判
  • 1篇原生态民族文...
  • 1篇司法改革论评
  • 1篇厦门大学法律...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20
  • 2篇2019
  • 9篇2018
  • 4篇2017
  • 3篇2016
  • 5篇2015
  • 8篇2014
  • 2篇2013
  • 2篇2011
  • 1篇2009
4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民法典编纂中的民事习惯:从事实到规范的转化被引量:2
2017年
民事习惯作为客观事实,具有普遍性、民族性、典型性以及客观性。现有民法典草案都赋予民事习惯补充性法源地位,但是相关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民法典总则部分除概括性承认民事习惯的正式法源地位之外,还应该采取授权立法的方式,赋予地方人大对本区域民事习惯的立法认可权。这也就需要以地方人大为主体,认真组织地方民事习惯调查,出具民事习惯调查录,确认民事习惯的内容与形式,为司法机关援引民事习惯提供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五次民法典编纂运动应该循序渐进,不应“跳跃式”立法,应该建立在对民事习惯系统考察的基础之上,实现民事习惯从事实到规范的转化。
陈寒非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习惯
权力、阶级与身体治理——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被引量:1
2014年
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考察国家权力对身体治理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改制度以阶级斗争为主线,试图构建出阶级态的身体。从具体的土改实践来看,土改通过"划阶级"和"诉苦"充分调动阶级身体之间的暴力对抗,逐渐背离了土改制度表达的对待身体的态度。共产党通过土改中的技术,从制度和实践层面上建构出阶级化的身体,并通过土改运动的深入开展,组织起大多数身体,将其纳入到国家权力管控之中。
陈寒非
能人治村及其法律规制——以东中西部地区9位乡村能人为样本的分析被引量:12
2018年
能人治村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持续存在的独特现象。能人类型主要包括经济能人、政治能人以及社会能人,"能人"灵活运用乡村自组织规则进行治理。能人治村的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减轻国家治理乡村成本、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整合调动社会资源、维持乡村社会秩序四个方面。能人治村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破坏基层民主、滋生腐败、损益违法等三个方面。针对能人治村的基本情况,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设计法律规制引导方案,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防范其消极作用。
陈寒非
关键词:能人乡村治理法律规制
中国基层法院调解问题研究报告——以成都市D县为样本
2014年
"我们所采取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被当做事物,即外在于个人的现实来研究。"——[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一、问题的缘起调解制度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举足轻重,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当前,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法院调解是指法院作为第三方。
陈寒非
关键词:法院调解社会学方法纠纷解决迪尔凯姆民事案件大调解
社会文化之维:宋代司法的再审视
2013年
读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柳立言先生近期力作《宋代的宗教、身分与司法》一书,不但令人从枯燥的史料中感受到了一份“惊险”与“刺激”,而且近距离“触摸”到宋代司法。该书系统探讨了宗教与身分两个因素与宋代司法的关系。毋庸置疑,司法并不是脱离社会文化的“绝缘式”存在,而是与社会文化诸要素错综复杂地紧密交织在一起,彼此相互作用和影响。如美国学者庞德就认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学者梁治平也认为,应“在文化中探求法的精神”。(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倘若从这个维度来审视宋代司法,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两个方面的推论:一方面,“宗教”与“身分”是重要的社会文化因素,
陈寒非
关键词:社会文化因素司法再审现代文明社会美国学者
风俗与法律:村规民约促进移风易俗的方式与逻辑被引量:33
2017年
自古以来风俗承载着社会教化功能,具有深厚的地方文化特性。移风易俗的方式既有文化宣教手段又有规约治理手段。从治理论视角来看,移风易俗主要依赖基于"地方性知识"而形成的村规民约。通过实证考察黔东南地区瑶白、华寨、黄门三村发现,村规民约在移风易俗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村移风易俗的原因主要是旧有乡风礼俗过于繁复,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精神,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集体议定的移风易俗村规民约不仅内容细致具体,而且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风俗之治"与"法律之治"的治理范围及治理机制并不一致,"风俗之治"能够弥补"法律之治"的不足;乡村精英强有力地推进了"风俗之治",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具有比较好的实效。
陈寒非
关键词:村规民约移风易俗
从一元到多元:乡土精英的身份变迁与习惯法的成长被引量:11
2014年
从一元走向多元是当今中国乡土精英身份变迁的主要特点之一,由此催生出身份多元化的"乡土法人"。乡土法人的权威类型出现多元化,维持地方秩序的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乡土法人"通过选择不同的权威类型,从而灵活地处理地方纠纷。权威与秩序贯穿于习惯法的实践之中,"乡土法人"适用习惯法的过程就是习惯法的成长过程。人生史叙事是描述习惯法成长过程的方法论,不仅从空间维度上的"自我"与"他者"转变为时间维度上的"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而且将习惯法的研究视角从静态的制度层面转变为动态的习惯法传承与实践层面的研究。
陈寒非
关键词:身份习惯法人生史
“律”义探源被引量:9
2013年
从"律"字的两个基本构件入手,先后分析了"聿"和"ㄔ"的含义。甲骨文""字本义可能为"手执律管吹奏"、"手执硬笔刻写"和"手执权杖管理",而其引申之义为"统一、协调、标准、区分、界限"等。甲骨文中的"ㄔ"记为"",此即为甲骨文中"行"()的半边,"ㄔ"之义为"小步",其义大概来源于"行"。"步"在古代为测量单位,引申为"标准"。古人借助已有的"聿"和"ㄔ"组合成"律"字用来指称定音标准。"律"之本义为"音律",作为调音或定音工具,因而具有"规范、标准"之义,后演变为"军律"、"历律"。商鞅"改法为律"之后,由于统治者更为重视法律的"规范"功能,逐渐以"律"取代"法",用以指称成文法典。
陈寒非
关键词:训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村规民约之路:历史、问题与方案被引量:16
2018年
村规民约的制定一般都以国家法律为指导,同时最大程度吸纳传统习惯法内容,也会制定一些新的规约改变传统习惯,从而形成新的习惯,糅合了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秩序。当前村规民约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大会、合法与违法、执约小组与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与人民法院四个维度,涵括村规民约的制定、内容、实施及救济等方面。当前通过村规民约推进村级治理法治化应该从四个维度入手,理清其中的关系,针对其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对策。
陈寒非
关键词:村规民约法治化习惯法
变迁中的习惯法:原因、动力及走势——基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被引量:8
2018年
从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田野调查发现,政治、经济、文化及自然环境的改变是导致习惯法变迁的主要原因。乡土法杰推动、基层政府主导及村民日常生活诉求三个方面是习惯法变迁的动力实践机制,单独或共同推进习惯法变迁。习惯法变迁的方式有改造和摒弃两种,无论何种变迁方式都不会导致习惯法这套规则体系的消亡,消亡的只是个别不合时宜的习惯法规则,这是由习惯法的普遍性、民族性、典型性以及客观性等特质决定的。习惯法变迁的程式就是习惯法续造和重生的过程,变迁的结果走势就是产生出与时俱进的新习惯法,习惯法经过变迁后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呈现。
陈寒非
关键词:习惯法动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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