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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梅

作品数:3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合同
  • 1篇师资
  • 1篇师资队伍
  • 1篇师资队伍建设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警官
  • 1篇司法警官院校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
  • 1篇违约
  • 1篇违约责任
  • 1篇旅游
  • 1篇旅游合同
  • 1篇买卖合同
  • 1篇教育
  • 1篇精神损害赔偿
  • 1篇警官
  • 1篇警官院校
  • 1篇法警
  • 1篇风险转移制度

机构

  • 3篇黑龙江司法警...

作者

  • 3篇郭晓梅
  • 1篇刘旭东

传媒

  • 2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黑龙江史志

年份

  • 1篇2022
  • 1篇2010
  • 1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试论旅游合同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被引量:1
2007年
旅游是一种具有精神产品性质的消费活动,旅游者以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在旅游合同立法中规定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支持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对消费者法益周全保护的要求,也符合民法原理和宗旨。
刘旭东郭晓梅
关键词: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司法警官院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2022年
司法警官院校作为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职业院校,发展创新创业教育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面对司法警官院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专任教师数量匮乏、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落后、创新创业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良莠不齐等问题,应从增加创新创业专任教师数量、丰富创新创业师资队伍人才层次、转变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提高创新创业师资的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着手,提升司法警官院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水平,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郭晓梅
关键词: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司法警官院校
比较分析交付主义模式下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的确立
2010年
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是指当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标的物自然特性等非当事人主观错误的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的制度。可见,风险转移制度关系到当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后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事关合同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我国现行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制度主要规定在《合同法》。
郭晓梅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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