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
- 作品数:7 被引量:5H指数:1
- 供职机构:湖南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基金湖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与时俱进的理论探索,务实周密的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 2023年
-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直至今日,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从未停止过。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土地个人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产权单一,土地集体所有、权利多元三个时期。而以农民为中心、理论探索与时俱进,以问题为导向、改革创新务实周密,以土地权利为核心、制度构建稳步推进则是我们党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同时启示我们,应充分尊重农村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农民的主体地位,继续坚持公平与效率相兼顾的发展策略,使我们党所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更大成就,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 邓志张志华
-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论公立高等学校“录而不到”的法律属性及其治理
- 2020年
- “录而不到”是指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录取程序,考生在获取高等学校的录取资格后而放弃报到的现象。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高等学校从大发展到高质量转变时,招生计划名额日益重要,但近年来“录而不到”的现象屡见不鲜,导致考生自主选择权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冲突。“录而不到”法律属性不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从维护高校招生秩序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确立“录而不到”的法律责任,构建“录而不到”招录承诺协议制度与失信惩戒公示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 邓志
- 关键词:受教育权失信惩戒
- 论我国公立高校自治权的界限
- 2015年
- 目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说""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教育法律关系说等学说",但任何一种"关系说"都无法准确地表达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义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化、权力化,高校自治权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缺乏正当程序,导致学生与高校的纠纷不断,公立高校屡被学生诉至法院。因此,应当正确区分公立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身份和在民事法律关系巾的民事主体身份,并从程序上对高校自治权进行合理的规制,以达到学生与高校之间融洽自处之目的。
- 邓志
- 关键词:公立高校自治权特别权力关系法治
- 依法治校视阈下高校法律关系的反思、平衡与重构——从湖南省高校校内制度谈起
- 2021年
- 我国自2003年首次提出"依法治校"以来,高校治理的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探索,在章程制定、学生管理、学术规范等领域勾勒了自主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通过对湖南省内部分高校校内制度的梳理,发现当前的高校治理仍存在党政衔接不畅、学术自治失范、章程地位落空、权利保障不力等四个方面的问题。高校校内制度的规范化不仅在静态层面需加强权力控制和强化权利,还需在动态层面体现法治思维和民主逻辑。故此,重构校内制度应在组织法体现配权合理、在权利法上体现权利保障、在程序法上体现程序正义,方能在高校自主管理全环节实现依法治理。
- 秦立春邓志
- 关键词:依法治校权利保障
- 论司法介入竞技性体育纠纷的正当性——兼对特别权力关系的质疑被引量:5
- 2013年
- 在处理竞技性体育纠纷时存在着司法审查的缺失。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应成为权利保护和行政法治实现过程中必须破除的迷思。以体育行会的"特别权力"、竞技性体育纠纷的特性、对行会民主功能的破坏和不利于自治权的保障为依据而形成的反对司法介入竞技性体育纠纷的理由值得商榷。体育功能和价值具有多样性,体育行会的民主自治功能可能产生异化,当事人的公权利可能受到体育行会行为的不利影响。凡是涉及体育俱乐部、裁判和运动员等当事人权益的竞技性管理纠纷,都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的完善。
- 邓志伏创宇
- 关键词:司法权特别权力关系
- 农村“空心房”的治理:意义、范围与方案——以湖南省多地“空心房”整治的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
- 2023年
- 农村“空心房”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先手棋,对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对“空心房”范围认定不一、“空心房”整治主体权责分散的问题,导致整治主体自由裁量权过大、相互推诿。因此,要明确“空心房”权利空心与实体空心两个层面的概念,从而厘清“空心房”整治的范围、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治理责任主体地位、类型化科学制定“空心房”治理方案,确保农村“空心房”治理依法依规、权责分明、科学合理。
- 邓志李家瑾
- 关键词: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共安全利用效率
- 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 2020年
- 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维持决定后,相对人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此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打破行政复议“维持会”的僵化情势,但其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浪费,致使复议机关应诉压力增加而影响日常行政工作,造成复议机关不作为或者滥用驳回申请而变成“驳回会”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通过吸纳专业人才担任复议工作;尊重原告诉权,不同案件区别对待;委托公职律师代表复议机关应诉等途径或可解决此制度设计带来的新问题。
- 邓志
-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