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珂珺
- 作品数:11 被引量:59H指数:5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社会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大学章程之制定程序被引量:4
- 2011年
- "大学章程"是高校具有宪法性的文件,有"大学宪章"之譽。大学章程对大学治理至关重要,世界一流大学皆有自己的章程。1999年我国实施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大学须有大学章程。迄今为止,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仅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制定章程。高校章程的缺失,使我国高等学校的治理与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存在极大差距,甚至使高等学校的发展出现偏差。为顺应现代大学治理模式法治化要求,教育部正积极推动制定大学章程。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章程建设;同年12月,北京大学等26所大学被列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的试点单位,以期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已出台的部分大学章程文本看,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面临着种种不足与困惑,主要体现为章程内容严重雷同、重点不够明确、结构存在局限等。大学章程既是实践问题,也是理论问题,亟待学界展开探讨。本刊以"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为主题,约请全国范围的代表性学者就高校章程制定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行专门讨论,包括大学内部治理与大学章程的关联、大学治理结构及转型、大学章程的性质、功能和特征,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程序等。斫轮辨微,以飨读者。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大学章程大学自治法治原则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解读被引量:4
- 2011年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将我国过去长期以来的生育政策首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该条的结构主要包括:对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对倡导性义务的表述;对生育数量确定的"原则+授权"。通过仔细考量,所谓的倡导性义务实质更多的还是强制性义务;将对生育数量的限制权力授予法规,可能与法律保留原则存在不符;将对生育数量进行限制的具体办法交由地方性法规制定,可能给予地方过多的立法上的自由裁量权,有碍平等原则,与立法目的不一致;对生育数量的确定应当是公民的选择性权利,而非仰赖国家的行政许可;生育政策的法律化应当由人大而非人大常委会来进行。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生育政策授权立法法律保留
- 大学章程之制定主体相关问题探析
- <正>引言作为大学内部之'宪法'的章程,其制定对大学自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章程制定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章程内容关涉的实质,决定了能否真正实现大学自治。可以说,制定主体的确定,在源头上就为章程对大学自治的保证奠定了基...
- 湛中乐谢珂珺
- 文献传递
- 关于大学自治视野下大学章程制定之若干问题探析——制定权与自治权、制定主体、制定程序
- 考察大学章程制定权的来源,本质上即考察以之为核心的大学自治权的来源。域内外的历史实践表明,最初作为行会组织的大学在诞生之初能从“学术自由”的价值层面找到自治权的原始性,但随着特许状和法律的影响,特别是在法治国家中,“授权...
- 谢珂珺
- 论生育自由及其限制被引量:18
- 2009年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生育自由基本人权人格权身份权自然人民法
- 大学章程之制定主体相关问题探析被引量:6
- 2011年
- 大学章程制定权实质是大学自治权的核心,在法治原则下,其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授予制定权的对象为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真正起作用的是行使审议和表决通过权的决策主体,行使其他权利的则为影响主体。域内外各地区有关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实践表明,制定主体一般为大学各方利益主体的联合大会。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大学章程相关利益主体
- 论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调整——一个过程论的分析视角被引量:6
- 2010年
- 生育政策主要以立法、行政决策和党的规范性文件为表达形式。生育政策在生育数量、社会抚养费和对违反法律、法规生育者行政处分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生育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中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缺失。良好的生育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需要多领域专家的论证,以专业性和中立性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同时也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以通过组织化的基本权利之利益诉求的表达来保证政策的民主性。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生育政策过程论行政决策民主性
- 大学章程之制定程序相关问题探析
- <正>引言在法治原则下,程序的意义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无论对实体价值的促成而言,还是就程序本身的意义来讲,法规范的创制程序都值得关注。作为大学自治之'宪法'的章程的制定程序,一方面,其与一般法规范制定程序相比具有很多...
- 湛中乐谢珂珺
- 文献传递
- 大学章程制定主体及其相关问题探讨被引量:12
- 2011年
- 大学章程制定权实质是大学自治权的核心,在法治原则下,其来源于法律的授予。法律授予制定权的对象为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真正起作用的是行使审议和表决通过权的决策主体,行使其他权利的则为影响主体。域内外各地区有关大学章程制定主体的实践表明,制定主体一般为大学各方利益主体的联合大会。区分大学成立前后的情况,大学成立前的章程制定主体应当是由举办者或其代理人/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代表组成的机构;大学成立后行使章程制定权的内部权力机构应当由举办者或其代理人/代表、教职工代表(其中校长是当然成员)和学生代表构成,可以统称为"制定代表联合大会"。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大学章程相关利益主体
- 大学章程制定程序探析被引量:9
- 2011年
- 研究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对于理解章程文本的内容、章程的实施乃至大学自治都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一方面与一般法规范制定程序相比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另一方面又具有若干独有的特征。因此,研究大学章程的制定程序,除了应遵循一般法规范的制定程序外,还应结合大学自治的特色。
- 湛中乐谢珂珺
- 关键词:大学章程大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