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
- 作品数:9 被引量:15H指数:2
- 供职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一般工业技术文化科学电子电信更多>>
- 药品标准类证据公开性在专利诉讼和复审无效阶段中的影响被引量:2
- 2006年
- 在专利复审和无效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以及专利权能否维持有效起关键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为维护身心健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期望从医药市场得到长期丰厚的回报。近年来,国内外医药企业借助于医药专利权来保护自身利益,或者为防止滥用专利权而维护公众利益的医药专利权纠纷愈来愈多。在涉及医药领域的专利复审和无效案件中,当事人以药品技术标准及其相关文件作为证据的情形相应增多,一些重要案件在业界内外引起了关注,与药品标准有关的一些问题浮出水面,药品标准也成为日趋重要的一类证据。
- 李越李人久周英姿
- 关键词:药品标准专利诉讼
- 关于具体放弃式修改的一些问题
- 一、引言在专利申请和审查过程中,常会涉及对申请说明书、权利要求或附图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具体放弃(Disclaimer)是修改权利要求的一种方式,常见于化学领域。一般而言,权利要求应该用肯定的技术特征来限定保护范围,不应采...
- 李越何炜蔡雷
- 《专利法》第33条在无效程序中的一个具体适用
- 2015年
- 《专利法》第33条属于可宣告无效的理由之一,但是当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缺陷部分是说明书时,并不会必然导致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在审查实践中,说明书何种程度的超范围修改才会导致宣告专利权无效、何种程度的超范围修改则可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入手,阐释了无效程序中对《专利法》第33条的这一具体适用问题。
- 刘静王轶李越
- 关键词:无效
- 三步法在化合物创造性评判中的应用——由替格瑞洛专利无效案说起被引量:1
- 2019年
- 尽管"三步法"是专利创造性评判通常采用的审查基准,但其针对化合物发明的具体适用仍然存在一些难题。替格瑞洛案二审判决虽提出了"骨架"结构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于"三步法"中,但未能在"骨架"结构与化合物的功能和活性之间建立有效的关系。笔者拟从此案出发,就如何在化合物领域准确诠释"三步法"的应有之义做一探讨。
- 杜国顺李越
- 关键词:化合物三步法
- 問題導向下的我國創造性評判標準研究(上)被引量:2
- 2017年
- 一、引言
近两年,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专利审查愈发以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追求,导致创造性评判在专利审查体系中愈发居于举足轻重的位置,且对于评判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在实操层面也频繁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爱因斯坦认为,"解决问题的不可能是那些导致问题的思维模式"。
- 李越馮濤鄒凱李瑛琦倪曉紅
- 关键词:社会效果爱因斯坦思维模式审查
- 中美欧与专利公开有关的法定要求的比较与借鉴被引量:5
- 2013年
- 专利申请人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就必须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其专利技术信息,且这种公开应该足够充分。为实现专利公开的各项职能,各国均以法定的形式对专利技术信息公开的程度及其与所要求保护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提出要求。各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由此确定的法定要求,是判断与专利公开有关问题的直接依据。
- 李越温丽萍
- 关键词:信息公开法律规定申请人
- 论专利权利要求修改的审查定位被引量:3
- 2011年
- 引言
我国专利实践中近来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是有关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该问题起因於专利局审查员在审查申请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对於《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严格执行。这种争议不仅存在於申请人、代理人与审查员之间,也常出现在不同的审查部门、审查员之间,以及不同的法院、法官之间。严格执行该条款常被诟病为缺乏合理性和灵活性,影响对发明创造印保护。
- 李越
- 关键词:权利要求审查《专利法》申请人
- 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合并若干问题思考被引量:2
- 2010年
- 合并式修改是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为维持其专利权有效采取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探讨了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合并式修改方式引发的问题,并就合并式修改方式的制度设计以及《审查指南》相关规定的修改提出建议。
- 李越任曉蘭
- 关键词:合并式权利要求专利权人
- 与充分公开有关的实验证据问题的探讨
- 在化学和生物领域,实验证据对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判断起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专利审批和专利确权过程中对实验证据的处理方式更成为业内争议的热点问题。本文从解析实验证据的一般属性和特殊属性出发,...
- 李越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