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璇
- 作品数:12 被引量:16H指数:3
- 供职机构:苏州科技大学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哲学宗教政治法律更多>>
- 中国伦理学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万俊人教授访谈录被引量:4
- 2010年
- 万俊人,男,1958年7月生,湖南岳阳人。198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198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伦理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7年、1990年、1992年分别破格晋升为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清华大学哲学系复建任哲学系主任。1993-1994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基金,为哈佛大学哲学系高级访问学者;2002年获教育部教育基金,为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高级访问学者;2005-2006年获美国"福布赖特基金",哈佛大学福布赖特访问教授。2009年为英国剑桥大学人文研究中心(CRASSH)访问学者。曾经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称号(1991年),"北京大学首批跨世纪学术骨干人才"(1994年),北京市首批"理论百人工程"入选者(1996年),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科研类,2003年)。研究成果先后两次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996,2004年),北京大学青年教师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996年),首届"505中国文化奖"(1996年),金岳霖学术奖二等奖(1996年),教育部全国首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二等奖(1996年)等奖励和荣誉。现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大学"楚天学者讲座教授",国家"马工程"《伦理学》首席专家兼召集人,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系主任,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基础文科组组长,校教授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哲学组),中国伦理学学会会长。迄今已出版学术专著《现代西方伦理学史》、《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寻求普世伦理》、《弗罗姆》等20余部;译著《自为的人》、《主体性的黄昏》、《道德语言》、《政治自由主义》、《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等20余部;用中英文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目前学术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
- 陶涛李季璇申巍詹莹莹
- 关键词:中国伦理学副教授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访谈录优秀青年教师
- “厚黑术”的伦理批判
- “厚黑术”体现了李宗吾在黑暗社会中的另类反抗,其思想既具“救亡”时代浓重功利主义色彩,也内含了李宗吾独立而偏执的个人主义思想特色。受西方实用理性的影响及其对传统人性论的误读,“厚黑术”被塑造为不择手段、片面趋利的“阴谋”...
- 李季璇
- 关键词:社会转型人文价值
- 文献传递
- 《自然法论文集》被引量:4
- 2012年
- 这里,洛克讨论了两个主题:是否有自然法?如何认识自然法?经验向人类表明,如果没有自然法,则无良心、善恶之分,甚至不会有人类社会的存在。但是,如果的确有自然法,又何以并非人人受其约束?这表明自然法绝非人人知晓的天赋观念。显然也不可能经由传统、教育和普遍同意来获得自然法的知识,因为传统、权威学说千差万别。所以,在洛克看来,人唯有依凭其本性,即感觉经验与理性这两种天赋能力的共同指引获得自然法的知识,它之普遍性寓于共同的人性中,即寓于洛克所认为的人之共有的感觉经验与理性领悟中。而对如何认识自然法的论述也初步表达了其经验知识论的思想。
- J.洛克李季璇
- 关键词:自然法本性
- 《自然法论文集》(续完)
- 2012年
- 在该部分洛克提出:现实的功用不是自然法的根据或义务的基础,依循自然本性生活也并不保证世俗的幸福,自然法本身另有其得以成立的根据。
- J.洛克李季璇
- 关键词:自然法
- 义务、自律与至善——康德伦理思想中的几个重要范畴分析被引量:1
- 2006年
- 在康德看来,真正的道德行为不仅必须出于义务,而且也只能出于义务;只要是出于义务的行为,无论其效果如何,都必定是道德的行为。康德所谓的自律,提升了道德的主体性,但他又把自律变成了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形式。康德把至善当作一种道德理想,当作一种在现实世界中难能而只有在彼岸世界才可能的圆满的善。但实际上,至善并不能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
- 吕耀怀李季璇
- 关键词:义务自律道德
- 早期作品并非不重要 洛克《自然法论文集》译后
- 2011年
- 自然法是洛克早年在牛津大学时期关注的论题。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本性法”,是与理性的本质相符的“理性法”。在洛克那里,它使自然状态被合理地推定为事实,同时也是人类进入政治社会后订立成文法的依据。因此,对于一个研究洛克政治哲学的人而言,探究他的自然法思想,是一项无法回避的准备性工作。
- 李季璇
- 关键词:自然法思想洛克政治社会政治哲学成文法
- 一种哲学维度中的通识教育
- 2018年
- 大学专业教育的偏狭化,不仅妨碍了科技事业的创新与发展,而且使大学失去了培养拥有广阔视野与独立品质的健全人格的人的首要职能。通识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克服这种弊端,即在尊重专业学科的真理性或科学性的前提下,提供多学科、大学科的基础理论训练与人文教育,以培养学生独立、完整的理性能力,使其拥有健全人格。现代社会既需要精专人才,同时更需要独立自主、不断自我更新完善的人才,而这需要通过通识教育来实现。
- 李季璇
- 关键词: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现代性社会
- 从义务到权利——论洛克自然法理论的转折被引量:4
- 2017年
- 对洛克早期自然法思想的发展脉络进行深入探寻,可以发现,如果像传统自然法理论那样只从义务这一向度去理解自然法,洛克关于自然法何以是一种普遍法则的讨论仍然存在困难。但是,这一困难却有可能通过转向关注和讨论自然法的另一向度即权利而得以化解。洛克的《政府论》通过讨论与揭示自然法的权利向度,不仅在学理上完成了对自然法之普遍性的论证,而且实现了对自然法理论的转折,即从义务到权利,从而为现代国家学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 李季璇
- 关键词:洛克《政府论》自然法义务权利
- 自然法因何具有约束力,具有怎样的约束力?——论洛克关于自然法约束力的思想
- 2012年
- 关于自然法约束力的思想是洛克为其政治哲学奠基的一个重要环节。自然法之所以具有约束力乃因其源自人类理性的本性并能为理性自身所认识。理性对自然法的认识既是关于永恒正义的认识,也是理性对自身的认识与肯定,从而确立起规定人自身的普遍法则,实现理性的自觉,这种自觉也被洛克称为"良心"或"良知"。正是这种内在的良知承担起审判与惩罚的功能,确保了自然法的约束力贯彻始终。只要理性的本性不变,自然法便具有永恒的和普遍的约束力。个人的权利与公共的权力正是基于自然法才获得正当性。
- 李季璇
- 关键词:约束力良知
- 自然状态即是一个“社会”——论洛克的自然状态学说
- 2014年
-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这种自然状态受自然法的支配,而自然法就是理性法或道德法,因此,自然状态也就是有法则而有道德的关系世界,包含着一系列关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则。在此意义上,洛克的自然状态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状态,而不是像霍布斯或卢梭心目中那种非社会性的状态。这意味着,政治社会是基于一个(受道德法支配的)伦理社会。
- 李季璇
-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自然法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