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力
- 作品数:13 被引量:173H指数:6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语言文字社会学更多>>
- 清代民间契约中关于“伙”的观念和习惯被引量:5
- 2003年
- 在西方法律中的合伙制度尚未传入之前,中国古代便产生了自己的关于伙的观念和制度。在清代,尽管官方成文法中并没有关于伙的关系的规范存在,但是民间契约却表达了清人关于伙的观念,以及相当定型的关于伙的习惯。清代民间契约中所表达的伙的关系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乡村生活中所存在的伙佃、合业和会股;小手工业和小商业中的合伙关系;存在于四川自贡盐业生产中的合伙投资。
- 李力
- 关键词:清代民间契约合伙制度所有权制度
-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被引量:20
- 2002年
- 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法庭提出程序性请求 ,从而影响或改变审判程序的权利。它不仅是对抗制刑事诉讼模式中辩护律师固有的程序权利 ,而且根植于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之中。其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程序选择动议权、排除证据动议权、终结审判动议权和程序抗辩动议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没有作系统的规定 ,但是辩护律师的程序动议权是对抗制诉讼模式所不可缺少的权利 ,因而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研究 ,并逐步在制度上加以完善。
- 姚莉李力
- 关键词: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模式抗辩程序权利审判程序
- 宏观调控领域中的国家、国家权力及其构造被引量:2
- 2001年
- 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活动的主体是国家.但是,什么是国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与历史上的国家相比有什么区别?
- 李力
- 关键词:宏观调控权国家干预经济公共权力机构宏观调控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权力制衡机制
- 公司董事职责的法律比较被引量:5
- 1996年
- 公司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外公司法对这一问题的规范存在着差异。中国公司法强调在公司股东、董事和经理之间分权,以使股东通过决策直接控制公司,而外国公司法更倾向于由董事直接控制公司,股东则通过控制董事行为而间接控制公司。外国公司法强调董事对股东的责任,而中国公司法似乎更强调董事和公司对社会的责任。
- 李力
- 关键词:董事责任公司董事日本商法股东会
- 解释论、语用学和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被引量:60
- 2002年
- 法律事实是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对客体事实的认识结果 ,这一认识开始于个别主体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当经验者用言语方式表达其对客体事实的经验和感受时 ,客体事实便转换成语言流传物。诉讼过程就是各方主体以言语方式表达事实主张 ,以寻求主体间的共同理解和解释 ,从而建构法律事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 ,制度性语境和规则成为主体间对话和评价的依据 ,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识便成为法律事实合理性的来源。真实性是法律事实形成的条件 ,而共识性应是法律事实的合理性标准。这就要求诉讼制度能够体现交往合理性 ,并要求诉讼程序尽可能保障交往合理性的兑现 ,以期有效地达至共识性真理标准。
- 李力韩德明
- 关键词:法律事实诉讼过程诉讼制度诉讼程序兑现
- 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被引量:19
- 2004年
- 中国古代民事法律规范主要以习惯法的形态存在 ,并且以大量民间契约为表现形式 ,而官方法律制度则通过州县自理审判对民事习惯法加以认可和接纳。正式的成文法和民间习惯法虽然有着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和运作机制 ,但在儒家主流文化的基础上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研究者应当摒弃现代法律制度的语境 ,从民间契约所表达的概念和权利观念入手 ,去把握中国古代民事习惯法的权利体系和制度框架。
- 李力
- 关键词:清代法律制度民事习惯法民间契约成文法权利观念
- 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引出规则被引量:21
- 2001年
- “证据引出”规则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 ,要求控辩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使一项证据材料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的规则 ,其实质是在控辩双方向裁判者展示自己的证据材料之前 ,对其准备在法庭上展示的证据材料进行前置性审查 ,以排除不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材料 ,使之不能在法庭上向裁判者展示。证据引出规则对于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等程序价值都有现实意义。
- 姚莉李力
- 关键词:刑事审判程序实体公正司法公正
- 民办养老机构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研究——以南京市鼓楼区为例
- 近年来,社会组织的养老服务主体地位被高度强调。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市场机制”,“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11月,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
- 李力
- 关键词:民办养老机构社会地位
- 清代民间土地契约对于典的表达及其意义被引量:13
- 2006年
- 典是中国古代民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这一概念在现代民法的权利体系和概念体系下却不能正确解读。本文通过分析清代民间土地契约中对于典的关系的表达,把握存在于清代的关于典的观念和习惯,并由此得出结论:在清代,典在本质上是一种过程性的卖,出典开始了一个业权转让的过程,找贴是其后续阶段,在找贴之后便成为绝卖。因此,我们很难将清代民法中的典归入现代民法中的物权体系,甚至也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民法中的债权关系,而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研究。
- 李力
-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民间契约物权体系
- 清代民法语境中“业”的表达及其意义被引量:31
- 2005年
- 在清代的民间契约中,“业”是用来表达财产权利的一个基本概念。它实际上被用来指称地权、田骨权、田皮权、永佃权、典权、股权、井权等一系列财产性权利,在观念上并不以对物的占有为核心,而以收益的权利为其基本内涵。与现代民法将财产权划分为物权和债权的体系相比较,业权似乎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清代的民间契约在业权交易中起着确认权利转移的作用,在交易之后则起着证明业权归属的作用。
- 李力
-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民间契约清代民法语境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