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彩琳
- 作品数:23 被引量:55H指数:5
- 供职机构: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水利工程建筑科学更多>>
- 自然遗产地原居民权益保障:检视、反思与重构被引量:2
- 2013年
- 在我国自然遗产的保护及利用过程中,屡屡出现遗产地原居民权益受侵害现象,这与我国立法上的忽视、管理上的排斥、制度上的缺失不无关系。为切实保障我国自然遗产地原居民的权益,应加强我国相关立法,变革管理模式,完善制度保障,以协调原居民权益保护与自然遗产地建设间的冲突,最终实现二者的和谐共存。
- 曾彩琳
- 关键词:自然遗产地权益保障
- 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的困局与破解
- 2015年
- 为保护流域资源与环境,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国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实践已在各国广泛展开。与此相反,由于多重障碍的存在,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却并不多见。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都尚停留于初级层面。要使生态受益方补偿充分运用于国际流域,以推动国际流域资源环境的改善,就必须完善国际立法,确立生态受益方补偿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在机构的形式、成员组成及职能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加强流域国合作,以协商方式来确定各方在补偿中的权利及义务。
- 曾彩琳
- 大开发背景下“黄三角”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律机制研究
- 2011年
- "黄三角"开发势在必行,但"黄三角"淡水资源相对贫乏,尤其是地下水资源因长期超量开采使用日趋枯竭,地下水位大范围下降、水质遭到污染,并引发地面沉降、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要在"黄三角"开发的大背景下维护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必须完善法律机制,以形成制度保障。"黄三角"地区应应时所需,针对现行立法中地下水资源保护基本法缺乏、相关制度可操作性欠缺、惩罚力度不够等不足,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导向,加快立法步伐、完善制度设计、加大惩处力度等,以使地下水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 曾彩琳
- 关键词:黄三角地下水资源法律机制可持续发展
- 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论《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的难点及对策
- 2019年
- 随着《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不断被制定或修改,以及山东省省内新情况、新问题的涌现,现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滞后于现实,亟待修改,需要对现有条文进行科学的清理。第一,需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限期治理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文进行废止;第二,需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及法律责任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以消除和上位法的抵牾并增强其可操作性;第三,可应时所需,在《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创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新条文。通过废、改、立,实现《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
- 曾彩琳
- 关键词:环境保护条例
- 在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论哈贝马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 2011年
- 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是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其对二者关系的分析对于重新审视新分析法学与新自然法学的分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新分析法学仅专注于法律事实性,而新自然法学则过于强调法律有效性,因而使各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陷于困境。哈贝马斯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基础的程序主义法律观试图弥合以往法学理论对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分裂,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 曾彩琳
- 关键词:事实性有效性新自然法学
- 国际河流法律性质的多维思考及对我国的启示被引量:1
- 2021年
- 在厘定国际河流内涵的基础上,从政治学、伦理学、生态学、法学等维度对国际河流的法律性质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国际河流应由流域各国共享的结论。对于共享河流,各流域国不仅有分享国际河流水益的权利,也有承担共同保护国际河流资源和环境的义务。我国在开发利用境内国际河流时,要重视国际河流的“共享性”,采取适当的立场与措施,既积极主张权利,捍卫我国在国际河流开发利用上的主权和利益,又要主动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加强交流与合作,以破除“中国威胁论”,为我国充分开发利用国际河流,缓解国内水资源短缺局面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 曾盼曾彩琳
- 关键词:国际河流共享
- 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的困境及其“破局”
- 2021年
-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保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通过对2015年至2021年环境公益诉讼142份一审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环保组织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占比低。究其原因,环保组织在实践中遭遇准入条件苛刻、参与范围过窄、鉴定费用过高、行政理念落后等困境。结合国内实践与域外考察,应当从环保组织资金来源及参与范围、鉴定费用合理化、转变政府观念、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等不同角度寻求“破局”之法。
- 马煜曾彩琳
- 关键词:环保组织公益诉讼
- 国际河流共享性的法律诠释被引量:9
- 2012年
- 国际河流具有共享性,国际河流的共享不仅有其历史渊源、现实基础,也有其理论及实践依据。国际河流不是"一切人共有的物",其共享的主体应为流域各国;共享的核心在于"共同分享"和"共同保护";共享者一方面享有共同分享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益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共同保护国际河流水资源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行使其对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权时,应相互尊重主权,以共同利益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无害利用原则等为指导,加强国际合作,以使国际河流实现最佳和可持续的利用。
- 曾彩琳黄锡生
- 关键词:国际河流法律内涵
- 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的困局与破解
- 2015年
- 国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实践已在各国广泛展开,但由于多重障碍的存在,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却并不多见。无论从深度上还是广度上,国际流域生态受益方补偿都尚停留于初级层面。要使生态受益方补偿充分运用于国际流域,就必须完善国际立法,确立生态受益方补偿原则;健全组织机构,在机构的形式、成员组成及职能等方面进行相应变革;加强流域国间的合作,以协商方式来确定各方在补偿中的权利及义务。
- 曾彩琳
- 关键词:破解
- 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2
- 2013年
- 婚姻家庭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宜采用传统的讲义式、灌输式教学模式,而应根据教学内容及教学目标建构实践性的教学模式。具体应用时,可将多元化的支架式课堂教学、实用化的诊所式课外实践及灵活的考核机制有机结合,以达到提升学生的理论素养、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的目的。
- 曾彩琳
-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教学模式支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