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
- 作品数:23 被引量:24H指数:3
- 供职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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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1997年10月29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 1997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
- 曹志
-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副委员长中国公民参加选举
-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1997年12月1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上
- 1997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 我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现将选举情况报告如下: 这次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曹志
-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政区香港社会主席团代表候选人
- 功德昭日月 英名留人间——回忆宋任穷同志在中央组织部工作的岁月
- 2005年
- 曹志白治民王照华
- 关键词:宋任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功德留人共产主义战士言传身教
- 关于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中国组委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1996年7月3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 1996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将于1996年9月16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我代表各国议会联盟第九十六届大会中国组织委员会,就中国组委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 曹志
- 关键词:议会组委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代表议员
- 乔石委员长访问巴基斯坦、埃及、印度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应巴基斯坦国民议会议长吉拉尼、埃及人民议会议长苏鲁尔以及印度副总统兼联邦院议长纳拉亚南和人民院议长帕蒂尔的邀请,乔石委员长于11月4日至20日对上述三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这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对埃及、印度进行访问,也是对三国议会议长访华的回访。此访对保持我国同三国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势头。
- 曹志
- 关键词:委员长国民议会书面报告中印互利合作睦邻友好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1996年3月1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被引量:14
- 1996年
- 各位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我向大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的说明。 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 曹志
- 关键词: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行政法规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7年6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 1997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 曹志
-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毗连区
- 乔石委员长访问日本、韩国两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 199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应日本众议院议长土井多贺子、参议院议长原文兵卫和韩国国会议长黄珞周的邀请,乔石委员长于4月10日至22日对日本、韩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这是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今年对日本、韩国的首次访问,也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访问韩国。
- 曹志
- 关键词:参议院领导人国会书面报告中日关系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 1997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5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规范,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步骤,也是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需要。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对省级人大代表名额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出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名额偏多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差较大的情况。这次依法确定代表名额,使省级代表名额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体现选举的公开、平等原则,有利于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问题,提高议事效率,同时又照顾了各地不同情况。现就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 曹志
- 关键词:人大代表选举法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997年5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 1997年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95年2月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作出了规范,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 曹志
-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直辖市选举法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