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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洁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央财经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抵扣
  • 1篇抵扣制度
  • 1篇应税
  • 1篇应税劳务
  • 1篇增值税
  • 1篇增值税进项
  • 1篇增值税进项税
  • 1篇增值税进项税...
  • 1篇增值税进项税...
  • 1篇税额
  • 1篇主营业务
  • 1篇主营业务成本
  • 1篇注册
  • 1篇注册会计师
  • 1篇注册会计师法
  • 1篇注册会计师行...
  • 1篇注册会计师制...
  • 1篇进项
  • 1篇进项税
  • 1篇进项税额

机构

  • 2篇中央财经大学
  • 1篇连云港市科学...

作者

  • 2篇崔洁
  • 2篇张智广
  • 1篇赵新贵

传媒

  • 1篇新东方
  • 1篇中国农业会计

年份

  • 1篇2007
  • 1篇200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被引量:2
2006年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本文主要就前两种情况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关问题作一探析。
张智广崔洁赵新贵
关键词: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抵扣制度购进货物主营业务成本应税劳务
从修法谈CPA行业管理模式的完善
2007年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一直在探索和研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模式,目前的管理模式由1994年起实施的《注册会计师法》设定,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规范和促进我国当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得到现有法律应有的规范和约束,对联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的舆论已越来越强烈。笔者结合对注册会计师法的一些修改意见谈一谈对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的看法。
崔洁张智广刘志耕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CPA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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