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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松

作品数:5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文化科学经济管理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 1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教育
  • 2篇书院
  • 2篇清代
  • 2篇人格
  • 2篇南宋
  • 2篇南宋书院
  • 2篇教育研究
  • 1篇道德
  • 1篇道德教育
  • 1篇道德教育研究
  • 1篇德教
  • 1篇典当
  • 1篇书院制度
  • 1篇宋代
  • 1篇清代律例
  • 1篇人格教育
  • 1篇武官
  • 1篇律例
  • 1篇南宋时期
  • 1篇借贷

机构

  • 5篇南开大学

作者

  • 5篇刘立松
  • 2篇柏桦

传媒

  • 1篇南开经济研究
  • 1篇天津市教科院...
  • 1篇西南大学学报...

年份

  • 3篇2009
  • 1篇2008
  • 1篇1998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宋代学校伦理道德教育研究
宋代是我国历史发展的重要阶段,它不但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根据局面,还建立起较前代更加中央集权的统治,在外有强国侵扰、内有农民起义不断的情况下,其社会经济还是得到很大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国内外贸易发达,不但经济出现繁荣,...
刘立松
文献传递
南宋书院的环境选择及人格教育作用被引量:3
2008年
自唐以来,书院在培养人才和传播儒家道德价值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南宋的书院多以理学教育为主,其教育特点是继承和发展了儒家传统的人格教育思想,围绕着学做"圣人"的教学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教学活动,为以后的元明清教育树立了典范。书院对教学环境的选择颇有特点,他们选择适合修养情操的自然环境,把人与自然相互融合、相互体味融入人格教育之中,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
刘立松
关键词:书院人格教育
清代的借贷与规制“违禁取利”研究被引量:6
2009年
中国古代国家为了限制官府与民间通过借贷谋取暴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正常的借贷关系,动用了法律的手段。明律中出现"违禁取利"的罪名,在法律上延续了前代"一本一利"的利息总量,确立了"利不过三分"的原则。清沿明制,进一步在法律上调整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借贷活动空前活跃,不仅存在着生活性和消费性借贷,也存在着生产性和经营性借贷,更存在着官吏、兵丁借贷,以及各种因官吏勒索及制度性缺陷而引起的借贷,而在"违禁取利"方面,统治者一味实施限制与打击,最终不但没有建立起他们期待的社会经济秩序,反而使朝廷失去经济控制能力,王朝的政治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柏桦刘立松
关键词:借贷典当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被引量:2
2009年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0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柏桦刘立松
关键词:律例
南宋书院的人格教育研究
刘立松
关键词:书院制度教育研究南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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