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厚福 作品数:36 被引量:197 H指数:8 供职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环境科学与工程 经济管理 更多>>
构建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按日连续处罚制——以《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为例 被引量:35 2007年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保法律的致命缺陷。建立"按日连续处罚制"是弥补这个缺陷的有效手段。目前存在着两种模式的按日连续处罚制,即作为行政处罚的英美法模式和作为执行罚的大陆法模式,它们各有其优势和不足。在引进一种新制度时,是否与现有的理论和实践相冲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新制度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是否有适当的制度和技术背景给新制度提供"用武之地"。 汪劲 严厚福关键词:违法排污 环境公益诉讼诉讼资格之确立--扩大'损害'的范围还是确立自然物的诉讼资格? 本文以2005年年底北京大学法学院六师生提起的中国大陆第一起以自然物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着重分析如何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资格。通过回顾美国历史和当前的理论学说和司法实践就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问题所主... 严厚福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诉讼资格 自然物 濒危物种 文献传递 “比例原则”视野下我国环境执法按日连续处罚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7 2021年 "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已经在环境执法中显示了巨大的威慑力,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模式不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在违法行为"先轻后重"或者"先重后轻"的情形下,都可能造成"过罚不当"的问题。对于初始违法情节类似,但复查时违法情节大相径庭的不同违法者,会出现"不同情节相同处罚"的不公平情形。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对于"先重后轻"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违法者的改正行为已经取得显著成效的情形下不予按日连续处罚,同时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将该已经显著减轻的违法排污行为视为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先轻后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进行按日连续处罚时,视具体违法情节动用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者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理想状态下,应当摒弃"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计罚的规定,改为数据值式的按日计罚,即规定"……拒不改正的,处每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更好地实现"过罚相当"。为了避免持续性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损害,按日计罚的最长期限不宜超过三十日。违法者超过三十日仍然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查封扣押或责令关闭等措施。 严厚福关键词:比例原则 执行罚 环保执法难:难在何处?——对我国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报告 2008年 一、研究目的和方法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环节中,都存在着影响我国环保执法效果的因素。继此前《环保执法问题研究》课题组分别对全国法检系统工作人员、北京中关村地区公众以及北大本科生进行了相关问卷调查之后,为考察地方环保法律的执行情况。 汪劲 张晏 严厚福关键词:排污收费 环境违法行为 减排指标 项目环评 环境法典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立法思路 被引量:6 2022年 我国对常规污染物的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为主要来源的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仍然较为严峻。当前我国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缺乏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的要求,对于现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还存在较为严重的不足。未来环境法典中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立法应当坚持风险预防原则,但风险预防原则并不以追求“零风险”为目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立法总体上应当遵循“风险筛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的思路。环境风险评估应当聚焦于从科学角度评估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本身,不考虑与环境风险无关的经济、社会等因素。确定什么是“不合理的风险”,除了科学判断之外,也需要“正当程序”的加持。风险无法确定时,比照“存在不合理风险”进行管控。在选择风险管控措施时,应当考虑新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经济、社会等因素。对于新化学物质,应当秉承“除非能证明无害,否则都应当进行适当风险管控”的理念。 严厚福关键词:环境治理 环境风险评估 环境法典 风险预防原则 权力的魔杖和法律的戒尺——全球变暖问题中的行政裁量、司法审查与公民权利 被引量:1 2008年 全球变暖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词,一提到它,随之而生的便是海平面上升、生物链破坏、干旱、洪涝、冰雹、风暴等情景。从《难以忽视的真相》到《水啸雾都》,荧幕上全球变暖可能导致的后果让我们不寒而栗。即使没有看过这两部电影,全球变暖仍是我们心中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在全球变暖这样巨大的问题面前,个人的努力实在是微不足道,因此公众迫切希望政府有所行动。毫不夸张地说,在全球变暖的问题上, 汪瑜 严厚福关键词:全球变暖问题 公民权利 法律 权力 不可抗力:环境污染侵害的免责事由? 被引量:7 2005年 通过对“不可抗力”和“无过错”的对比分析,认为在环境污染侵害中的“不可抗力”免责可能是立法者的一个“误会”。通过对免责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的法律社会学和法律经济学分析,认为“不可抗力”免责将会导致非常不可欲的后果。因此,在环境污染侵害中,不应该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如果非要把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则必须对“不可抗力”作严格解释以保护受害者的利益。总之,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一起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严厚福关键词:免责 不可抗力 社会利益 成本-效益分析 不可抗力:环境污染侵害的免责事由? 严厚福关键词:不可抗力 免责 无过错责任 美国《弗兰克劳滕伯格21世纪化学物质安全法》的“风险规制”制度 被引量:2 2018年 2016年5月24日和2016年6月7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投票通过了《弗兰克劳滕伯格21世纪化学物质安全法》(Frank R.Lautenberg Chemical Safety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下文简称Lautenberg法),2016年6月22日,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该法,该法正式生效。Lautenberg法是对1976年《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下文简称TSCA)的首次重大修改。该法是美国自1990年以来通过的首部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相对于原先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而言,Lautenberg法在控制化学物质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的风险方面明显更加严格,更体现了“谨慎原则”,更加注重风险防范。 严厚福关键词:美国总统 化学物质 安全法 规制 环境保护 《民法总则》的“绿化”及其限度 2017年 一、《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确立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有效解决严峻的环境问题,成为各个部门法学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传统民法在环境保护上存在缺陷与不足,'民法生态化'日益受到民法与环境法学者的关注。(1)民法与环境法学者开始重视民法在环保领域所具有的价值与功能。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后,越来越多的民法学者和环境法学者主张将'绿色主义'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呼吁制定'绿色民法典',建立环境的民法保护体系。 严厚福 刘湘关键词:建议稿 民法典编纂 民事法律体系 民事活动 民法总则 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