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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金荣

作品数:6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5篇金融
  • 5篇金融消费
  • 5篇金融消费者
  • 5篇法律
  • 4篇金融产品
  • 4篇法律界
  • 4篇法律界定
  • 3篇后危机时代
  • 2篇投资者
  • 1篇衍生品
  • 1篇中美金融
  • 1篇消费者保护
  • 1篇律制
  • 1篇金融产品与服...
  • 1篇金融监管
  • 1篇金融投资
  • 1篇金融投资者
  • 1篇金融衍生
  • 1篇金融衍生品
  • 1篇混业

机构

  • 6篇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黎金荣

传媒

  • 1篇湛江师范学院...
  • 1篇长江论坛
  • 1篇金融与经济
  • 1篇哈尔滨商业大...
  • 1篇西部论坛

年份

  • 6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中美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比较被引量:2
2012年
在后危机时代背景下,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议题多次被各国政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一直被忽视,法律法规不完善已经无法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对中美两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认知当前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并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本土资源,设计出一个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在后危机时代金融市场中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从而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黎金荣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自2007年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企业奠定法律基础以来,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已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的新型投资机构。由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起步晚,发展至今仅有6年的光景,因此...
黎金荣
关键词:法律制度
文献传递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被引量:2
2012年
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法律界定是金融法研究不可回避的前沿课题。后危机时代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服务与产品的综合化使得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在某个领域具有了共同的性质,世界发达国家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定义还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概念,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无法通过法律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厘清金融市场中理论界与实务界区分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法律界定的争议焦点,确定两者的法律概念,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法》,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黎金荣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投资者金融产品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与立法建议被引量:5
2012年
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都通过修改现行的法律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已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而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上更未明确其定义,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混业经营的大金融背景下,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进行划分,以不同的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已失去了实际的意义。因此,应借鉴发达国家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结合我国实际,确定"金融消费者"法律概念,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法,以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黎金荣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产品与服务金融投资者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的比较研究被引量:2
2012年
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都通过修改现行的法律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而我国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定义,导致现实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混业经营的大金融背景下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或者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简单的划分以不同的立法对其进行保护已失去了实际的意义,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已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因此,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结合中国的本土情况,提出明确金融消费者定义的立法建议,是适应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黎金荣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金融产品
后危机时代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与保护被引量:1
2012年
后危机时代,金融商品与服务的综合化使得证券投资者、存款人或保险人的身份具有了共同的性质,将存款人、保险人与证券投资者依据金融领域简单划分并以不同的立法对其保护的传统法律实践方式,日渐式微,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概念日渐成为了世界各国的共识。然而,在我国,金融消费者概念在法律上至今尚未明确其定义,致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中国本土情况,提出明确金融消费者立法界定,以适应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实践的迫切要求。
黎金荣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法律界定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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