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莉
- 作品数:16 被引量:29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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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犯罪论体系重构之检讨被引量:2
- 2009年
- 犯罪论是研究某一行为成立犯罪之标准和规格的体系,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是承袭苏联刑法学基础的四要件论,不过近年来其主流地位却不断受到质疑,其最大诟病是缺乏阶层性,欠缺出罪机制,不能有效保障人权。然而上述缺陷却并非四要件论的固有顽疾,可以通过贯彻客观方面优先,体系要件的调整和新要素的添加予以改进,无须对其彻底摒弃。
- 郭莉
-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要件出罪机制
- 犯罪论体系方法论比较研究被引量:1
- 2009年
- 犯罪论体系作为对各种犯罪构成要素的一般归纳,属于社会科学知识的内容,因此必然受到社会科学知识系统形成方法的影响。考察整个犯罪论体系的嬗变过程,无一例外地受到其所在时期哲学流派的影响。从德国看,古典三阶层体系、新古典三阶层体系、目的论阶层体系、目的理性阶层体系等都有着哲学方法意义上的指导。在英美法系,受西方哲学知识论经验主义大潮的推动,英美国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层式犯罪论模式。而我国的四要件体系也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基础构建的关于犯罪的评价体系。
- 郭莉
-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方法论新康德主义经验主义马克思主义
- 环境犯罪中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被引量:8
- 2010年
- 环境犯罪的因果与归责应当分别判断。在环境犯罪中,疫学的因果理论通过统计调查和实验数据确定排污和损害之间有无条件关联,正是试图在社会生活中建立有关环境污染的新的物理法则,可以用作判断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依据。而环境犯罪的归责问题则可以借助客观归责体系中的危险升高理论加以解决,只要企业的违规风险行为与制裁规范之间具备可被归责的目的关联,就可以将污染损害的结果归责给这个违反环保规范的企业。
- 郭莉
- 关键词:环境犯罪因果归责
- 先行行为存在根据研究被引量:1
- 2009年
- 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形式,并非毫无疑义,但由于不作为与作为在原因力上的差异以及为了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除几种特殊情形外一般应肯定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先行行为应当由刑法明定化,它的实质根据是行为人实施的危险前行为使其置于保护被害人特定法益的地位,而该地位本身含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内容。
- 郭莉
- 先行行为立法初探被引量:2
- 2009年
- 在我国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的立法宜采总则模式单独列明,其中不作为犯与作为犯的等价性条款需要多个判断标准综合设置。从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看,不作为犯罪未必轻于作为犯罪,对先行行为之不作为犯罪无需专设裁量减轻的规定。
- 郭莉
- 关键词:等价性量刑
-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 先行行为乃议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时一个不可缺少的理论范畴,因为立法上始终缺乏明文规定,故历来倍受争议,如,先行行为与罪刑法定之间有无冲突?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实质根据、条件、范围是什么?如何对先行行为引起的不纯...
- 郭莉
-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 罪数判断标准研究被引量:5
- 2010年
- 作为罪数理论的核心,罪数的判断不只是计算犯罪的单复,更关乎刑法目的的实现。然而现有的罪数标准由于种种缺陷均无法承载一罪、数罪的区分功能。从罪数论在整个刑法体系中的定位来看,其为连接犯罪论与刑罚论的桥梁,因此,犯罪个数的量定必须考虑相关犯罪要素的齐备和刑罚效果的适当,应在法益的基础上,综合行为、犯意等各种要素,并结合刑罚的充分必要性而为认定。
- 郭莉
- 关键词:罪数
- 刑法解释的思想理念和方法运用被引量:1
- 2008年
- 刑法的适用过程其实就是刑法的解释过程。刑法有各种解释方法,在处理个案时究竟该如何选择适用才能合乎法理达成正义,这就涉及到刑法解释的规则问题。学界在解释目标的确立上历来存在主观解释论、客观解释论和综合解释论的争论。事实上,罪刑法定主义的价值旨趣和存在使命正是刑法解释生成和规则设计的基点。刑法的适用解释应当以文义解释为原则,同时辅之以论理解释,按照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并最终诉诸于合宪性解释的方法与顺序依次展开。
- 郭莉
- 关键词:刑法解释罪刑法定
- 共犯与身份问题研究被引量:1
- 2008年
- 刑法中的身份犯是指以行为人具备一定的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身份犯的研究应该说尚处于起始阶段,特别是对其在共同犯罪领域中的探讨就更显单薄。该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构建合理刑法理论体系的必要内容而且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也尤为重要。
- 郭莉
- 关键词:身份身份犯真正身份犯共犯
- 先行行为范围研究被引量:1
- 2010年
-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 郭莉
- 关键词:合法行为犯罪行为不作为